农村哪些土地要收流转费(土地流转是什么)

在实践中经常遇到流转土地做养殖场、流转土地做公路绿化、流转土地进行给大型种植公司承包,那么在进行土地流转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哪些问题呢?本文简单的为大家讲述一下。

【1】什么是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是指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的经营权(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转让给他人,农户保留承包权并收取土地流转费的一种行为。土地流转的方式多种多样,常见的出让经营权的方式有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农民朋友经常接触的方式就是租赁。推行土地流转的理想蓝图就是:保持现有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将农民从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安心从事二、三产业,促进土地往专业大户或者种植公司流动,发展农业的规模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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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流转有哪些注意事项要重点关注的?

(1)土地流转统一定价吗?

答案是没有的。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土地流转是基于自愿平等协商的,协商的内容就包括:流转费多少、流转时间、费用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等。农户是完全有权利提出自己认为合适的价格的。

(2)流转可以改变土地用途吗?

是不可以的。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但是,很多地方修建公路,修建公园或者是开发房地产,不会进行土地征收,而是直接用土地流转的方式用地,这样的操作方式使土地性质发生永久性改变,且难以进行复垦,这样的操作是合法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所以,农户在进行土地流转的时候要有综合判断,若是存在非法占地情况的,承包人可以拒绝签订流转协议,拒绝进行土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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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流转是永久的吗?

不是的。

理由是同上的,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土地管理法》十三条规定了土地承包的时间: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流转的时间是期限内,写永久转让这样内容的协议是无效的。

(4)村委会可以直接流转村民的土地吗?

是不可以的。

实践中,经常看到的情况是:村委会需要招商企业进场搞养殖,村委会也不会和百姓讨论,就直接和企业签订租赁土地协议,然后通知村民腾地,那村委会的做法是合法的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六条 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土地是否流转的决定权是在村民自己的手里的,村委会私自做主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对承包方式没有约束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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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纠纷的解决途径?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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