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大学生案将一审宣判(南京江宁溺死女童案一审宣判)

【南京江宁溺死女童案一审宣判:父亲获刑十年六个月、爷爷获刑十一年】“南京江宁溺死女童案”9日由南京市中院@南京V法院 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杨世松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杨际响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经审理查明,被害人杨某璇智力残疾二级,终生需要有人看护。2018年6月23日晚杨际响(被害人父亲)将杨某璇送至杨世松(被害人祖父)处要求其照顾。杨世松明确拒绝且提出将杨某璇扔到河里淹死,杨际响未表示反对,随后二人驾车,将杨某璇带至一河道处,杨世松将杨某璇推入水中致其死亡。

南京女大学生案将一审宣判(南京江宁溺死女童案一审宣判)(1)

南京女大学生案将一审宣判(南京江宁溺死女童案一审宣判)(2)

南京女大学生案将一审宣判(南京江宁溺死女童案一审宣判)(3)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