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线加明矾是什么做的(云南一老板长期在米线汤里加头痛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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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线加明矾是什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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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玉溪市红塔区检察院
就一起长期往米线汤里
添加头痛粉的案件
向红塔区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龙某某
在玉溪市红塔区
经营一家米线店
主要销售牛肉米线、卷粉等
为了使熬制的牛肉汤延长保质期
龙某某自创偏方
每天向当天熬制的牛肉汤中
添加阿咖酚散(俗称头痛粉)
长达半年之久
阿咖酚散是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品
其中所含的咖啡因为中枢兴奋药
能增强药物的解热镇痛作用
长期食用有成瘾性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龙某某作为食品生产、经营者
为了一己私利不顾食品安全
触犯了刑法
红塔区检察院
遂以其生产销售不符合
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提起公诉
检察官释法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的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一)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二)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三)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四)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五)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检察官提醒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在食品安全上欺骗消费者是损人不利己的行为,不仅损害他人健康,还可能使自己身陷囹圄。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请到正规有保障的商铺购买商品,切莫贪图便宜。一旦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应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单位反映或直接报警处理。希望全社会进一步增强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防范意识,使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无处容身。
来源:云南法制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责编:杨芮
编审:郑阳洋
终审:周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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