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须谨慎帮你避免各种买房骗局(楼市315315维权干货这些)

封面新闻记者 韩钦清

每年的3·15都是维护消费者权益,叩问不良商家的阳光日!

幸福从安居开始。近年来,住房保障、人才安居被频频提及,“住有所居”成为主旋律。买房置业作为大部分家庭最大的一笔消费,关系着百姓安居与民生福祉。

在一年一度3.15消费日即将到来之际,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重磅推出“安心消费 安居成渝”系列报道,如何买房不吃亏?如何让业主清楚地识别每一个卖方的“销售陷阱”?今天我们来答疑解惑。

“公寓”变“办公”

很多业主在买公寓时,对房屋的用途模糊不清。以为办公跟公寓是一个性质,其实不然。登记是办公用途的房屋,禁止有居住用途。但若在后期把办公用途改为居住用途,未经规划的,都属于违建。

成都也曾出过好几起类似房屋用途不清,导致业主维权的案例。

2021年7月,在成都楼市“网红界”口碑一向不错的长冶南阳御龙府,曾因为虚假宣传,被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75万罚款。

买房须谨慎帮你避免各种买房骗局(楼市315315维权干货这些)(1)

长冶南阳御龙府二期房地产项目规划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但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被宣传为商住两用的公寓,在交付时,业主发现自己买的公寓居然是办公性质,没有预留烟道,无法做饭,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办公性质产品。

“虚假”与“夸大”宣传

绚烂的铜版纸,配上精美的图片及意义深刻的文字,消费者对于楼盘的认识,首先来源于该楼盘的广告。一方面是夸大其词,比如用“最高级”、“最佳”等字眼,另一方面则存在夸大宣传,这些信息听起来实在“诱人”,比如利率折扣取消、首付提高、拆迁旧改、学校挂牌等等,同时再上加一行不起眼的小字,注明“具体以政府批准的详细规划为准”等等,业主一不留神,就会在这些字眼上栽跟头。

同样是城南网红盘的山河峯荟,因在宣传印刷品中违规使用劲爆的广告宣传语,虚假宣传而被罚款50万元。新都区佳乐国际城“夏宫故事”项目宣传中使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该项目进行宣传,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最终被判定为虚假广告,罚款60万元。

去年3月份,“中洲锦城湖岸”项目宣传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并且宣扬“全球80%豪宅临湖而居”“临湖价值高于城市居所约5倍”等无法证实的内容,构成虚假宣传,罚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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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用的“定金”与“订金”

“定金”与“订金”感觉上相差不大,但一字之差,性质却大有不同。这个问题可能属于老生常谈,但还是容易有很多业主陷入误区。

“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因此,开发商如果出现了违约的情况,只会原价退还;而违约方如果是买房人,开发商也可以原数退还。

而“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因此,如果是开发商违约,需要对购房者进行双倍的赔偿;如果是买房人违约,那么开发商有权利不退回定金。

当然,在一些合同中,会具体写明是否退还钱款,关键还是要看合同上的具体条款是怎样的。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看清这两个词,了解这两词法律上的含义,不要因为一时的大意,让自己承受损失。

“口头合同”与“补充协议”

很多业主出于对开发商的信任,尤其是对大房企的信任,因此在购房时交付定金后和开发商都只有一个口头上的协议;并且,有些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赠送面积与学区等问题也属于“口头合同”。

要明白,在一定程度上,口头协议并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没有明确的合同,一旦发生纠纷,难于举证。因此,交付了定金一定要签订相对应的合同,保护自己的权益;只有写进合同里才能放心!对于开发商方面实在拒绝写进合同里的一些口头协议,最好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保留相关证据,一旦开发商不能履行承诺时,可以据此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补充协议也是一项重要的合同附件,一定要认真地阅读了解。例如精装修标准和使用的品牌、延期交房的赔付标准及延期交房的责任认定,和最近在成都闹得沸沸扬扬的“达到2/3业主同意才能封阳台”的协议,这些都是买卖双方比较容易发生纠纷的条款。

此外,在购买二手房时,最末尾的附加条款,一定要备注清单、关于房屋原业主的户口迁出时间期限、对学位的占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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