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市中小学收费标准(湖南多地公布2022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

近日,湖南多地公布2022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一起来看看吧!

湖南长沙市中小学收费标准(湖南多地公布2022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1)

长沙

今年春季长沙市城乡公办学校、原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行业(部门、单位)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继续免收课本费、教辅资料费、作业本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免收课本费,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公办学校执行。对长沙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与本市户口学生入学收费一视同仁。面向学生的教育刊物、“中小学语文示范诵读库(人教版)”、教辅资料,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具体收费标准见《2022年春季普通高中收费标准表》附件(1)。普通高中学校免收家庭经济困难等政策范围内学生学杂费和教材费。

湖南长沙市中小学收费标准(湖南多地公布2022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2)

湖南长沙市中小学收费标准(湖南多地公布2022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3)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见《2022年春季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表》附件(2)。实行学分制的职业学校(含中专)收费标准,另行文下达。根据《长沙市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办法》(长政办函〔2016〕202号)文件精神,继续对公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

民办学校要自觉接受县级以上发改、教育、市场监管、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坚决纠正过度追求经济利益问题,杜绝无序收费。禁止民办学校虚假承诺、虚高收费行为,不得以“包过线”“包录取”“包获证”“包就业”为名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协议,不得以此为名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规定项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民办学校收费严格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民办学历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457号)文件以及市发展改革部门和市教育部门的规定执行。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严格按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质监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668号)执行。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军训(除伙食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等费用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住校学生收取住宿费。普通高中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严格按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发的《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文件执行。符合公寓制条件并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按市发展改革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收费严格按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发的通知》(长教通〔2021〕113号)文件执行。

学生保险必须坚持自愿投保的原则,由学生或家长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校方责任险在学校的公用经费中支出。

农村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城镇学校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向具备生产校服资质的厂家购买校服。校服的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T31888《中小学校服》等国家标准,校服供应和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原则上城市小学校服,春、秋季校服不超过60元/套,冬季校服不超过100元/套;中学校服,春、秋季不超过70元/套,冬季校服不超过110元/套。学校要采取招投标的方式定制校服。如定制体现学校传统文化、学校特色的校服,价格按招投标中标价格执行。

中小学学生伙食费严格按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长教通〔2021〕115号)文件执行。

详情点击→《关于印发长沙市2022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衡阳

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管理

(一)农村义务教育。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和课后服务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二)城市义务教育。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可收取上述费用外,还可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

1.作业本费。作业本费由学校按统一格式、数量、金额的原则无偿代购。收费标准为:小学1-2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7元;小学3-6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10元;初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5元。

2.伙食费。伙食费由同级价格、教育主管部门按“保本不赢利”的原则核定。学校具备学生配餐服务条件的,应采取预售饭(菜)票或餐卡的办法供应餐饮。农村学校食堂不具备统一配餐条件的,只提供自带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的,每学期可向学生一次性收取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费用不超过50元。

3.就餐卡补办费。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首次办理就餐卡免费,遗失或损坏补办收取每卡成本费10元。

4.住宿费。住宿费按湘发改价费(2017) 915号文件规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市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5.校服费。校服费按衡发改价费(2020) 14号文件规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6.教辅材料费。学校应根据市教育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发改委《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衡阳市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征订工作的通知》(衡教通(2021) 178号)和市发改委、市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2年春季中小学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的通知》(衡发改价费(2022)3号)规定,在严格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学校应按照教辅材料“一科一辅”的原则,为学生无偿提供统一代购服务。

7.校外活动费(指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时,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事后及时公布。不得按月或学期预收。

8.课后服务费。学校应根据衡发改价费(2021) 28号文件规定执行,实行“一校一案”审核制,由同级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行收费。

高中阶段收费管理

(一)普通高中学校,除可收取上述费用外,还可按规定收取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新生入学体检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

1.学费。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为每生每期800元。

2.课本费、作业本费。高中课本费按衡阳市教育局颁布的用书目录(衡教通(2021) 175号)和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课本价格(湘发改价费规(2022) 106号)收取(具体目录及标准见附件)。作业本费按每生每期不超过21元收取。

3.新生入学体检费。高中新生入学体检费按每人次18元收取。

(二)职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教育收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 646号)和《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17) 915号)规定执行。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

全市各民办中小学校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771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民办学历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 457号)规定执行收费。民办学校可以向学生收取学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原则上与公办学校一致。

民办学校应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规范定价程序和收费行为,调整学费标准前要充分听取学生及家长意见,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的收费管理原则。

民办学校每学年开学前需将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的收费标准抄送当地价格主管部门。

“公参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按规定程序报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详情点击→《关于2022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潭

(一)中小学校。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771号)、《关于下达2022年春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106号)、《关于公布中小学春季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0〕5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668号)、《印发的通知》(潭教通〔2021〕108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明确湘潭市2022年春季全市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和课后服务费(见附件1)。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2.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按规定向学生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还可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和课后服务费(见附件1)。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湖南长沙市中小学收费标准(湖南多地公布2022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4)

3.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可按规定收取学费、书籍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和课后服务费(见附件1、附件2)。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课本费按《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潭教通〔2021〕116号)规定的品种和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2022年春季中小学教材价格执行(见附件3);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湘教通〔2017〕461号文件规定,免费发放教科书。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财教〔2016〕66号)文件,对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免除学杂费。与教材配套的磁带、光盘,可由学生自愿选择购买。

湖南长沙市中小学收费标准(湖南多地公布2022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5)

4.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学校)。学费按《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2)。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按财科教〔2019〕19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等文件执行,即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享受免学费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专科的中职阶段)对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不能收取高于补助标准的学费差额部分。中职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学校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可为学生参保提供便利。

(二)幼儿园。按照湘发改价费〔2017〕77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0〕659号)、《关于印发〈湘潭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潭发改价费〔2017〕34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幼儿园收费项目为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伙食费和代收费(代收费是指为方便幼儿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包括床上用品费、园服费、外出活动费和体检费等)。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书本费等任何其他费用。

(三)民办学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民办学历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457号)、湘发改价费〔2017〕771号规定执行。

1.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其注册登记的市或县级发改、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由学校据实收取(不以盈利为目的),报同级发改部门备案后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原则上与公办学校一致。

2.其他民办学校教育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应建立完善收费管理制度,按照发改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综合考虑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费标准。调整收费标准时应充分征求学生及家长意见,并提前60天向学生及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每学年开学前需将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的收费标准抄送注册登记地发改部门。

民办学校收费按学段实行“新生新政策,老生老办法”的收费管理原则。即分为幼儿园三年为一个学段,小学分一至三年级和四至六年级两个学段,即小学一年级、四年级可以按照新生新标准收费,初中、高中分别为一个学段。学生在校期间的收费分学期或学年缴纳,中小学不得跨学期收费,中职不得跨学年收费。民办中小学校需在开学时一次性收取所有费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以盈利为目的)、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

民办学校学生同步、平等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其中免学杂费标准按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教科书种类和目录与公办学校一致。民办学校学生按公办学校“两免一补”标准减免,其中,普通小学减免325元/生·期,普通初中减免425元/生·期。

湖南长沙市中小学收费标准(湖南多地公布2022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6)

详情点击→湘潭市2022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出炉

来源:湖南教育新闻网、衡阳日报、湘潭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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