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对女人最残忍的法则(古代对于女人最残忍的办法)

从奴隶制社会一直到清代,古代都有五刑的制度,将刑罚分成五类,但是并没有专门针对某一个性质的犯人。但是到了后来的隋唐时期就有了专门针对女性的刑罚。这些刑罚可谓是残忍至极。

在五种针对女性的刑罚中,最轻的一种就是刑春,一般就是在女性的脸上刺字或者割去女性的鼻子,然后将他们发配到边远地区或者军营进行简单的劳作,晒谷舂米等。

古代对女人最残忍的法则(古代对于女人最残忍的办法)(1)

还有一种刑罚是我们在电视剧中经常见到用来审讯犯人的就是夹刑,这种惩罚的工具制作非常简单,就是用绳子捆起来几根木棍,在刑罚时,将犯人的手指放在木棍之间,收紧绳子,但是一旦用上,没有什么人能够挺过夹刑,所夹之人都是痛不欲生,即使不想说话,也得如实招供。所以一般这种刑罚比较简单直接。

古代对女人最残忍的法则(古代对于女人最残忍的办法)(2)

那么宫刑呢?通常我们所知道的宫刑都是对待男性的,就是阉割,古代的太监就是经过宫刑的,但是针对女性的宫刑虽然不是阉割,但是同样残忍。破坏女性的生殖器官,这种刑罚也被称为幽闭。行刑者用木槌打击犯人的腹部,直到女犯人体内的某一个器官脱落,这种刑罚一般针对犯了男女之间不正当的关系。女犯人受到宫刑之后便不能进行房事。

那么最重的刑罚肯定就是死刑了,死刑还分为很多种,赐毒酒,赐陵等等,赐陵等留有全身的死法是给身份特殊的女性的一种特殊对待。属于体面死法。

古代对女人最残忍的法则(古代对于女人最残忍的办法)(3)

其实最可怕的一种惩罚并不是死刑,对于女犯人来说残暴的惩罚就是附加刑,骑木驴。这种刑罚出现在宋朝,将女性衣服剥光,绑在木驴上游街。这木驴可不是一般的木驴,它的造型类似于一个圆柱体对半切的木凳,木凳上方有一个木棍,游街时,女性的双腿被分开直接对准木棍坐下去。很多犯罪的女性还没有到达刑罚现场就被木棍搅碎了内脏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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