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难题有正确答案(华雨律师评电车难题)

作者投稿按语:您好!我是法律读库的忠实读者,现敬呈上一篇关于《电车难题》的法治书评,大致分1-4四个部分,现发您(一),望能采纳!

华雨 2018年1月3日 深夜于天府之都

阅读《电车难题》(1):全书成型与案件详释

迈克尔·J.桑德尔关于“权利与善”在自由社会中的社群主义解读方式不仅促成其名气风靡全球,成就了其较高的学术地位,同时还让康德与边沁的伦理学理论重新成为公共话语讨论之热点。

而使其哲学通俗化的,除了案例“洞穴奇案”外,也少不了其“公正”公开课的开篇故事——“电车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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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车难题”假想困境之设置出现的时间不久,但十分集中地反映了道德两难以及针对道德论证的各类思维及理由之阐发,亦几乎成为诸多疑难案件的代名词;另外,由于哈佛公开课的宣传,使得严肃而精巧的哲学问题可以变得更加通俗化、大众化。这一切,都使得我们将解读的《电车难题》一书会非常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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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电车难题》作者及全书成型

《电车难题》并不是关于电车疑案唯一的书籍,甚至也不是原创的或最为严格的(哲学)标准式讨论,但一定是其中译本中最有趣的那个。全书名称实际上更长:The Trolley Problem or Would You Throw the Fat Guy off the Bridge? A Philosophical Conundrum.中文译为:电车难题,该不该把胖子推下桥,一个哲学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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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书名就够“一本正经地严肃娱乐”了。在我的阅读经验中,上一本“真严肃的娱乐式”好书名可能要数《本书书名无法描述本书内容》了,那也是一本神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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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车难题》的作者是美国哲学/神学学人、畅销书作家托马斯·卡思卡特(Thomas Cathcart),看名字应该是个苏格兰裔美国人,难怪其作品中(很多都是通俗哲学作品)大量充斥英式幽默,严肃夸张、“绅士”搞怪,并有很多性玩笑。卡思卡特以与Daniel Klein合著《柏拉图与鸭嘴兽一块上酒吧》(Plato and Platypus Walk into a Bar)(无简体中译本,但有繁体台译本,时报出版2008年版,译者廖月娟)一书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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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后创作/合著了大量轻松而不乏深刻的“畅销哲学书”,如Aristotle and an Aardvark Go to Washington(译为《亚里士多德和一只食蚁兽去华盛顿》?奇妙的是,本书有中译本,书名莫名其妙:《舌尖上的政治:美国总统们的诡辩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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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Heidegger and a Hippo Walk Through Those Pearly Gates : Using Philosophy to Explore Life, Death, the Afterlife, and Everything in Between.(译为《海德格尔和一只河马走过那些天国之门:用哲学来探索生命、死亡、来世与其之间的一切》?更奇妙的是,本书也有中译本,书名更莫名其妙:《每个人都会死,但我总以为自己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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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大概是卡思卡特至为严肃的一本书了吧,但坦白讲,阅读感仍旧会令人十分轻松。全书的成型及其论证素材一定是哲学、神学或法学专业所熟悉的,如充盈全书的是关于一个刑事案子的控辩审三方的程序、辩论及意见表达,陪审团的意见也最终成为书尾的悬念,又如贯穿全书的那些哲学观点与神学意旨等;并且作者并不避讳关于电车难题案件分析中的原始假想性描述或者众所周知的那些电车、岔道、手段的经典桥段之设计内容与阐述形式。因为全书本身就是一个以疑难案件全民讨论的形式成书之范例,内容充满了扎实而繁复的哲学、法学理论方案及学说,而形式是“全民参与”、“各行各业”且“寓教于乐”的。用最通俗而易于接受的成文形式,述说那些可能是作者最为专业也最想表达的毕生所学/念,在这方面《电车难题》媲美《洞穴奇案》或是更具流传性的《苏菲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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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电车难题》的结构与内容

《电车难题》算上序言和后记共计14章。内容清洁,结构明晰,小册子;同时不乏详实的理论引介或案件深化。本书虚构了一起发生在美国旧金山湾区的“电车杀人案”,并以案件交由陪审团判断为主轴,以社会各界人士之口道出了对于该案的认识与判断,实际上即“全民断案”。这些人士包括我们熟悉的警方、检方(检察官)、辩方(律师)、大学教授、心理学家、主教、老师、网友及法官与陪审团成员等。

本书的结构正是“社会角色式”的,它们构成电车案得以整合成书的角度与素材;然而,这些观点又是“严重立场性质”的,这使得读者既难以分辨作者的真实意图,需要认真梳理各个观点的优长以得出判断;其又让读者们体会到了争辩或公共讨论思路与论证上的多重风格,大饱阅读者之“眼福”。例如关于“无私者的困境”一章,为了讨论案涉当事人是否有罪,美国一家有名的公共广播电台邀请嘉宾进行一对一辩论关于类似“是不是要鼓励无私”等话题,其观点指向与思维的矛头均十分尖锐,让人大呼过瘾。不仅因为它时刻触及深入而繁杂的哲学观点,也因为它让大众的道德直觉总会感到走入理论的尽头,时刻表示自己“可能判断错误了”。这相当有趣。

三、关于“电车难题”案件

让我们全面进入关于“电车难题”的介绍、比较、分析与案件详释。

1.“电车难题”的几个版本

提出者

菲莉帕·富特(Philippa Foot)

朱迪思·贾维斯·汤姆森(Judith Jarvis Thomson)

国别

英国

美国

职业

哲学家

哲学家

时间

1967年

1985年

情景

一辆有轨电车失去控制,司机看见前方的轨道上有五个人。司机可以任凭电车继续前行,这样一来,这五人一定都会被撞死(设若这五个人不知何故都无法离开轨道);司法也可以将电车转向,开到一条岔道上,而这样只会撞死另一个人。那么,司机是否应当把电车开到人少的轨道上,撞死一个人,而不是五个人呢?

你亲自看见一辆失去控制的电车沿着轨道疾驰而去,而你则站在一个岔道开关的旁边。你可以无动于衷,任凭电车继续前行,撞死那五个人;或者你也可以扳动道岔,将电车引至侧线,只撞死另外的那一个人。

增加内容

同样的,如果杀死一个人,用他的尸体制成救人的灵药,这和电车的情形有什么不同。

你站在一座跨越电车轨道的天桥上。没有岔道,也没有侧线。只有唯一的一条轨道和轨道上的那五个人。如果你无动于衷的话,这五个人必死无疑。你发现,要救这五个人的性命,唯一的办法就是在电车前投以重物,迫其停止。你身边唯一的,其重量足以挡住电车的,是同时站在天桥上的一个胖子。你是否应当将他推落下桥,从而挽救那五个人的性命?

思路/目的

案例设计最初是为了讨论因妇女堕胎而引起的伦理问题。

情境思路之异同与目的:①和电车司机不同,“你”并没有在两条轨道之间作出选择的职业责任。②作为一个旁观者,你是应当无动于衷,将一切交付于命运,还是应当扳动道岔,杀一而救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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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车难题”讨论的真正意义

如上所述,“电车难题”的提出实际上是诸位哲学家为了辨清某种情境(situation)中的伦理难题所作的假想。但其中体现出来的细微的人性直觉在道德理性面前的收放展现出了奇妙的张力。电车难题的经典话题创造出了常人面对“形式上恶的手段达到善的目的”或“实质上恶的目的中善的意图与手段的辩驳”之选择二难,又派生出了诸多“事不关己者情境”中在做该“二难选择”的差异、理由及其论证。

四、电车案基本要素的形成

究竟能否挖掘多少情境及角度的“电车难题式”思考,本书以2013年1月22日的一篇新闻报道展开讨论。

1.电车案发生、提起公诉及新闻发布会的时间轴与角色线

时间

人物

事件

2012.10.5

达夫妮·琼斯(主角)、切斯特·法利

奥克兰居民琼斯扳动道岔的行为造成旧金山居民法利被电车撞击身亡。(注:“行为”指琼斯扳动道岔,将一辆失控电车引入道岔,挽救了五人的生命,但也因此造成事发当时站在道岔上的法利先生身亡。)

2012.12

达夫妮·琼斯

琼斯因“展现出非凡的机智和勇气”,获得市长颁发的见义勇为奖。

2013.1.22

区检察官克利夫兰·坎宁安(主角)

坎宁安出席新闻发布会,宣布大陪审团已作出决定,对琼斯正式提起公诉;并表示大陪审团作出了正确的决定。(注:琼斯的辩护律师也将于其后发表意见时出场,亦是全书主角。)

2013.1.22

法利先生的女儿桑德拉

桑德拉出席新闻发布会,表示希望对琼斯的定罪能“帮助家人讨一个说法”。

2013.1.22

获救的五人之一萨利·乔·卡利亚吉

卡利亚吉接受采访时说,对琼斯表示感谢,对法利先生的家人表示同情。但觉得“琼斯女士减少伤亡的举动是大多数人都会作出的选择,而她并不应当为此受到谴责”。

2013.1.22

湾区居民弗洛伊德·卡卢奇

居民接受采访时说,琼斯女士是正确的,“做做算术就能明白”。

2.电车案的基本要素

案件发生在美国旧金山市,时间是2012年10月5日。奥克兰居民达夫妮·琼斯女士扳动电车道岔,导致失控的电车撞向道岔上的旧金山居民切斯特·法利先生,法利先生当场死亡。在客观上,琼斯女士的行为挽救了电车本来应撞向的五个人的生命。当年12月份,市长授予琼斯女士见义勇为奖。然而,事情发生大逆转。地区检察官于次年1月2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大陪审团已经做出了决定,将对琼斯女士以杀人罪提起公诉。虽然在新闻发布会上认定了琼斯女士“确实客观上拯救了五个人(亦是更多人)的生命”,但其“私做主张”,“扮演了上帝的角色”,而认定“法利先生的死优于另五人丧生”。新闻发布会中,该决定显然受到了众多非议,诸多民众对该案中琼斯女士的行为实际上是表示赞同的,因而发布会后只引起了“零星的掌声”。并有人表示该案琼斯女士无罪,“做做算术就知道了”。

但基于检方的立场,即“如果我们允许个人以某些公民为牺牲,在生死的问题上作出偏向其他公民的决定,这将是一个危险的先例”,本案将正式进入公诉程序。对于控辩双方、被害人家属,甚至湾区所有居民来说,这都将注定是一场恶战。

五、新闻报道中的“电车难题”案件详释

(一)故事铺垫与时间问题

13年1月的新闻报道显然不是事发当时的现场新闻,它反映的是本案作为公诉案件提起程序的事件事实。值此,该案进入司法程序,也不可避免地招致了在司法程序决断空闲期中的社会舆论强势介入。但该案发生的细节,如行为时的情境、行为后结果的产生或是行为人的事前/后举动、动机、意图等,都不甚明确。司法程序推进中的理由与推进中各个角色的出场也应当是判断该案审理结果的必要条件。这些都由后续的文字展开。从时间结构上说,本书对于某一虚构的“电车难题”案件阐述,更类似于“突然闯入者”的叙事方式,即以“插叙”、“倒叙”风格进行探讨:事件的原初引起需要程序推进式的解答,事件的深化与发展需要同样的方式阐明。这一种丝丝入扣、环环制约、情节推进的写作方式更能留住读者;另外,也能让认真的读者返回事件的最初寻找问题的本真。但往往,事与愿违。因为,本书就根本没能描述清楚案件的具体始末与细枝末节,而是致力于寻求多种理论的戏说式阐发。它大致既能留得了小说迷,又能吸引住理论癖。例如文中网络版的“心理学家的意见”一节中网友的有趣探讨便是明证。

(二)为什么是“新闻报道”?

“电车难题”以新闻报道开始,有它自己的意义。“电车英雄被控杀人”的标题吸引了大多数的读者能够一步步地进入作者设置的社会各界的“想象思考”。报道的形式广而告之,也符合当代社会消息的基本传播途径,报道的真实性、及时性、片段性也在震撼读者的同时使其身临其境;也另一方面激发了读者关于案情了解及细节重视的阅读可能。例如,控辩双方针对该案中琼斯有罪无罪的辩论从何而起,又在何处遇到理论与推理上的困难。真的如检方所说,琼斯的行为是以个人自治阻止个人权利的专制,以个人名义公然违反其他人的生命权利,进而是“危险的先例”吗?还是本案中琼斯的行为应当严格与那些亲手、故意而导致“恶手段、好目的”的行为作一区分?或是存在那些使其无罪的先例?这些都是新闻报道所无法达到的高度,就算是深度报道,其关注点也不会是电车难题中真正永恒的那些观点与伟大细节。

但它至少告诉我们,存在一个貌似真实的案例,使得电车(或“电车类”)的难题能够得到陪审团的,进而是全社会、各阶层的探讨,这种探讨不仅关乎当事人琼斯的利益,以及可能的相关案涉方的实际结果,也意味着在全民层面进行了一堂真正的辩论课。这堂辩论课,从结果上看,没有真正的获胜者。

由新闻报道,或民众讨论结果与进程的张力所显示的,是道德论证的理性战胜了相对主义,这是价值多元时代唯一紧守的理想主义底线。(未完待续)

作者:华雨,法学硕士,执业律师,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中心研究人员,曾发表多篇学术论文,于多个公众号发表书评文章。hy1801134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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