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站搭售保险(长途汽车站兜售)

客运站搭售保险(长途汽车站兜售)(1)

“汽车票中已包含保险,为何兰州长途客运中心还强制销售2元钱的保险?”10月26日,天水来兰的李师傅向本报反映,在车票本身已含有保险的情况下,他又稀里糊涂地“被保险”了一回。其实,兰州市多各汽车站强制乘客购买保险一事已经被媒体和乘客多次反映和投诉,前不久兰州市交通运输委会答复网友投诉时强调,要求各个车站自查自纠,规范销售行为。

目前车站内是否还存在强制保险的情况呢?10月26日记者进行了走访。

乘客:被强制购买2元保险 司机还兜圈子

10月26日,天水乘客李师傅反映,10天前,他从天水来兰州看儿子,在返回天水时,前往兰州长途客运中心购票,在售票窗口,他出示身份证要求购买一张当日中午12点20分发往天水的客车票。“票价是88元,给了100元,只找回了2元钱。”售票员在没有任何询问乘客意愿的情况下,给李师傅一张车票外,同时还一同递出一张保险的票据。“这是啥?”李师傅纳闷,售票员回了一句“保险”。

李师傅还没搞清楚,售票员就催促他赶快离开,要给下一位乘客售票了。拿着车票和保险单据,李师傅在车站门口将保险票据递给了儿子,儿子也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情况,但只是觉得不合理,于是转身拿着保险票据要求退票,但售票窗口却不退票。“售票员说,票已经撕了就不能退换的,因为保险单据上有乘车人的姓名等信息。”忙着赶车的父子俩只好离开。

李师傅说,后来他又去了一次长途客运中心,在他厅内看到有一个告示牌,上面称乘客自愿购买保险,“但这就是个摆设,根本不是一回事。并且我第二次去的时候,还有乘客被强制购买保险。”

李师傅还说,当天他乘坐了车号为甘A41082从兰州发往天水的班车。“本来正常行驶4点就能到天水,但直到6点30分才到。”原因是,该车出站后驶往定西路拉人,然后又折回去去了汽车东站,进入东站后又等待拉人,之后又去了定西路,才上了南山路离开兰州。“这是班车为了多拉人兜圈子,但这种做法耽误乘客的时间,乘客意见很大。”

车站:乘客自愿选择购买保险

10月26日早上9点,记者来到了兰州市你长途客运中心。在车站大厅内记者看到了一张“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须知”。主要内容有,一是保险由旅客自愿购买,实名制投保;二是每张车票可投保1份乘意险,每份保险费2元,最高保障2万元意外伤害和1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三是乘意险保险期间自保险人登上交通工具时起至离开交通工具时止。另外还说,如需退保,请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到车站指定窗口办理退保手续,退票时,保险合同自动解除。

当天记者在大厅内观察了大约20分钟,前后有几十名乘客购票,售票员既没有主动询问乘客是否需要购买保险,也没有给乘客强制卖保险。另外,几十名乘客中也没有一名乘客自愿主动提出购买保险。兰州客运中心的党委副书记高景云说,这份2元钱的人身意外保险是车站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的一份保险。车站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发生事故后规避风险。另外也是为了乘客发生事故后多一份保险赔偿金额。她还举例说,去年有班车发生轻微事故,有乘客受伤,受伤的乘客都得到了这份保险的赔偿。

车站联合保险公司推出票价之外的保险,是否合理的呢?高书记说,在推保险前,车站已经获取了保监会的资质,但没有上级部门的文件或指示精神来指导推出的意外保险。“全国各地车站都推出了类似的保险,我们这还是少的,才2元钱,有些还5元钱。我们兰州的乘客可能不理解,现在发达省区大城市的都主动购买保险。”记者从网络上看到,作为发达城市的上海等地也存在强制购买保险的事件,却并未见到高书记所说的乘客主动自愿购买保险的新闻报道。

说法:车票已含保险费用

“坐公交没有另外购买保险,出事也一样赔偿,长途汽车票里面含不含保险?是不是不买2元人身伤害险,出事就没有保障?”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

记者了解到,按照交通部和国家发改委2009年“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汽车票价由客运车型运价(含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旅客计费里程+其他法定收费构成,其中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金,其实就是1999年前原来的“旅客意外伤害险”。也就是说,票价中已经包含了保险费用。

那么自愿购买的2元意外伤害险,是不是没有必要了呢?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称,“所有客运站的客车都交了第三者责任险,出事了乘客都有赔偿,另外购买了意外险就另外多赔,车站卖的保险遵循自愿原则,乘客可以选择不买。”

兰州客运中心高书记也称,出了事故如果不买2元意外保险的乘客也可以得到赔偿,只不过,花了2元钱的乘客可以得到另外一份最高两万元的保险补偿。

法规:代售保险窗口应另设

记者在长途客车站售票大厅看到,所有售票窗口都可购买保险。而交通部在2000年下发的“关于允许水道路客运站点代办旅客保险业务的通知”明确规定,各水路、道路客运站点代办旅客保险业务,必须遵循投保自愿及代售保险窗口和售票窗口分离的原则。

兰州律师宋有强先生告诉记者,如果车站将“自愿购买”变成“自动购买”车站的做法将构成消费欺诈,“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宋律师称,车票中本身就包含了保险费用。按照《民法》等规定,不管车票票面上有无标识,每位旅客向承运人交付的票价中,都包含着一定比例的保险费。出现意外事故时,乘客只需凭一张乘车票,便可向车站索赔。另据《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合同应当载明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等信息,在发生意外后,保险公司才能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理赔。(兰州晚报首席记者 于永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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