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免费讲义(司法考试民法笔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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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免费讲义
民法基本原则
1、 平等原则(权利、资格层面、适用法律)
※二、自愿原则(意思自治):1、行为自由 2、对结果负责 3、法无禁止即自由 公法:法无授权即禁止
三、公平原则:利益均衡
※四、诚实信用原则(合法的基础上有更高的要求)
1、 正当行使权利义务,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前提下追求自己利益
①禁止隐瞒事实真相和欺骗对方
②重合同,守信用
③终止后,有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①不超越法律、政策、公德的正当限制,不损害他人、社会利益
②过程中发生损害,双方应及时合理补救,避免和减少损失
5、 公序良俗原则(个案适用)
1、 射幸行为:侥幸,碰运气的意思 赌博违法 保险合法
6、 绿色原则: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民事法律关系(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合)
三要素:
1、 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合伙等)
2、 客体:以物为中心,还包括行为、人身利益、智力成果等
3、 内容:①权利 ②义务
非民事法律关系
1、 情谊行为/好意施惠:鸡毛蒜皮的小事 无法执行 请客、搭便车等
效力:不发生合同之债,但可能因为这个关系发生侵权之债 比如:搭车发生事故
2、 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例: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
3、 归属道德调整的关系 例:恋爱、友谊、宗教等
民事法律事实
概念:民法认可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
1、 行为
1、 表示行为
①法律行为:单(遗嘱、单方允诺) 双(合同) 多(合伙)
②准法律行为:意思通知、情感表达
2、 非表示行为(事实行为)
①事件:自然灾害、人的出生、死亡等
②状态:未成年、精神病、下落不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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