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软人力外包和项目外包的区别(微策生物劳务外包)

微策生物:劳务外包、业务外包与外协厂商的主要区别

——最新官方指引规定的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

【发行人概述】

杭州微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策生物”或“发行人”)于2022年7月25日通过创业板上市委审议。微策生物专业从事 POCT 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反馈回复】

申请文件显示:

(1)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供应商提供原材料,由供应商进一步加工后再发回公司继续生产的情形。公司将此类情形定义为外协采购,按照委托加工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2)为增加产品产量以按时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在报告期内的业务高峰期进行了劳务外包和业务外包,报告期各期金额分别为 732.21 万元、890.63 万元、1,971.27 万元和 2,349.14 万元。

请发行人:

(1)说明报告期外协采购的金额及占比,说明外协加工的定价方式、单价、数量及报告期内波动的合理性,外协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主要外协厂商名称、内容、加工环节、是否涉及核心生产环节,公司与外协厂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2)说明劳务外包、业务外包、外协厂商的主要区别;劳务/业务外包的合同签署情况、定价依据、价格公允性,与公司员工薪酬对比情况及差异原因;结合劳务/业务外包的主要内容、同行业可比公司外包占比,说明外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作用,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并按照本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30 的要求,对发行人劳务外包情形进行充分论证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说明报告期外协采购的金额及占比,说明外协加工的定价方式、单价、数量及报告期内波动的合理性,外协采购价格的公允性;主要外协厂商名称、内容、加工环节、是否涉及核心生产环节,公司与外协厂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二、说明劳务外包、业务外包、外协厂商的主要区别;劳务/业务外包的合同签署情况、定价依据、价格公允性,与公司员工薪酬对比情况及差异原因;结合劳务/业务外包的主要内容、同行业可比公司外包占比,说明外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作用,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一)劳务外包、业务外包、外协厂商的主要区别

公司劳务外包、业务外包和外协厂商的主要区别如下:

中科软人力外包和项目外包的区别(微策生物劳务外包)(1)

(二)劳务/业务外包的合同签署情况、定价依据、价格公允性

1. 劳务/业务外包合同的签署情况和定价依据

2. 劳务外包的价格与公司员工薪酬的对比情况

(三)外包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促进作用,符合行业惯例

三、按照《审核问答》问题30的要求,对发行人劳务外包情形的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按照《审核问答》问题30的要求,对发行人劳务外包情形进行了充分论证,具体如下:

1. 劳务公司的经营合法合规性等情况,比如是否为独立经营的实体,是否具备必要的专业资质,业务实施及人员管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行人与其发生业务交易的背景及是否存在重大风险

2. 劳务公司是否专门或主要为发行人服务,如存在主要为发行人服务的情形的,应关注其合理性及必要性、关联关系的认定及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中介机构对于该类情形应当从实质重于形式角度按关联方的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并特别考虑其按规范运行的经营成果对发行人财务数据的影响,以及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的影响

3. 劳务公司的构成及变动情况,劳务外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劳务数量及费用变动是否与发行人经营业绩相匹配,劳务费用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跨期核算情形

综上,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合作的外包方均为独立经营的合法实体,经营合法合规,无需特殊资质,其业务开展及人员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行人与其合作具有合理商业背景,不存在重大风险;该等外包方并非专为发行人提供服务,发行人与该等外包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外包金额变动与经营业绩具有匹配性,外包方为发行人提供的外包费用定价公允,不存在跨期核算情形。

【律证分析】

笔者曾在《南网科技:劳务外包是否为规避劳务派遣用工比例限制?》一文中介绍过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最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22年7月18日联合发布了《长三角地区劳务派遣合规用工指引》,其中明确了需正确区分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并强调了用工单位在劳务外包时,应注意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避免出现名为劳务外包实为劳务派遣的情形。比如企业将其业务发包给其他单位,但承包单位的劳动者接受企业的指挥管理、按照企业的安排提供劳动,或者以企业的名义提供劳动等,可能会被认定为劳务派遣而非劳务外包。

根据上述指引内容,笔者将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主要区别列示如下:

中科软人力外包和项目外包的区别(微策生物劳务外包)(2)

在微策生物的案例中,通过对比可知,发行人采用的劳务外包与业务外包方式的区别仅在于结算方式不同,劳务外包以出勤工时结算,而业务外包按实际工作量结算。其外协厂商与劳务/业务外包的除了涉及工序不同,主要区别在于工作地点和生产工具的归属不同:外商厂产在自有生产场所进行工作,劳务/业务外包的工作地点在发包方指定场所进行工作;外协厂商使用其自有的生产工具进行加工,劳务/业务外包的生产工具归发包方所有。

【参考法规文件】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14.03.01生效)

第三条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第四条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第五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

中科软人力外包和项目外包的区别(微策生物劳务外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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