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3件矿泉水罚款(遵义男子矿泉水瓶装不明液体乘高铁)
遵义一名外出务工的男子,把一瓶汽油放在随身携带的背包中,准备进站乘坐高铁列车,结果在安检口被遵义车站派出所民警查获,并受到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4月3日上午11时40分左右,贵阳铁路公安处遵义车站派出所安检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男子背包内有一瓶不明液体,迅速向在进站口督导安检查危的大队长鲁齐超报告,鲁齐超立即上前要求该旅客打开背包接受检查。
经查,发现该背包内有一瓶用矿泉水瓶子装的汽油,当即口头传唤周某到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民警得知,周某是遵义市绥阳县洋川镇人,准备从遵义乘坐高铁列车到南宁打工。他平时很喜欢用汽油打火机点烟,所以从邻居家的摩托车油箱里用气泵抽了一瓶汽油,准备随身带到南宁方便平时给打火机加油,不料刚进车站就被安检队员“识破”。
民警经称量,周某携带的汽油有351毫升,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周某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同时收缴其非法携带的汽油。
贵铁警方表示,将持续加强安检查危力度,同时提醒广大旅客,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器具等违禁品等进站乘车。违者,铁路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曾秦
来源: 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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