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技改项目(莲湖区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指南)
支持内容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生产制造类、部分生产性服务类企业;主要支持企业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质量、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开展的设备类技术改造。支持的设备类技术改造,以企业为提升生产工艺技术水平、提高生产效率、提升节能环保能力等购置的关键、核心或成套设备为主;购置技术水平没有明显提升的设备和一般性生产资料原则上不予以支持。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千企示范、万企转型”企业、重点产业链企业给予倾斜支持。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依法纳税,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项目资金来源明确,投资结构合理,技术、工艺水平先进。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技改项目的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分为两类,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类进行申报。 (一)设备更新类项目。企业注册登记日期(截至2022年6月30日)满两年以上;设备须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购置。 (二)新建类项目。项目应符合相关产业政策,2021年7月1日以后备案开工、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完成项目总投资额50%以上,备案或核准、土地、环保、规划等手续齐全;设备须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购置。 设备购置时间主要以发票时间为准。
申报材料
(一)基础资料: 1.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 2.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专业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和2022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盖企业公章)。 4.更新设备已投入资金凭证汇总表和已投入资金凭证(包括购买设备合同、购买设备发票、银行转账凭证、银行流水单等相关手续复印件。进口设备还需提供报关单、海关完税凭证及贸易合同等相关资料)。非标自制类设备,提供设备制造情况说明(包括自制设备所需原材料和相关配套设备清单及数量)、设备构造示意图及原材料等购置发票和清单。 5.其他相关资料(如申报单位获得省级以上部门单位的相关资质认证,取得相关荣誉等)。 6.企业信用报告。 7.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二)新建类项目还须提供以下具体资料: 1.项目备案、土地、规划、环保等审批文件复印件。项目涉及新征土地的,需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审批意见、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审批意见;项目不涉及新征土地的,提供原有土地证、项目规划文件复印件或场地租赁合同。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评价批复意见或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已投入资金凭证汇总表。 企业提交的纸质资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
申报流程
1.企业按照申报指南准备并提交项目资料; 2.区工信交通局会同区财政局审核纸质资料; 3.企业提交资料进行网上审核; 4.区工信交通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资料审核结果确定奖补企业名单。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莲湖区工业信息化和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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