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闹访人员处罚(非法上访容易触犯的)
信访是公民的权利
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可厚非
各级各部门必须竭力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但是公民必须依法合理表达诉求
非法上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
反而要承担法律后果
甚至影响子女亲属
随着城市诚信系统和个人诚信系统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个人的诚信、品行和道德修养和行为方式也成为与我们生活中息息相关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今,违法犯罪个人信息会推送到城市征信系统和个人诚信系统,个人违法犯罪行为也会影响到子女等直系亲属考学、入党、征兵、报考公务员、就业等。
非法上访影响子女亲属
在越级非访中,极端上访、缠访、闹访和非法群体性聚集引发的寻衅滋事、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敲诈勒索、诬告陷害、故意损坏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等违法行为,个人会触碰法律的红线,还可能会影响子女亲属。
个人违法犯罪行为会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及入伍和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如果家长有犯罪行为的话,子女及直系亲属子女是不能录用为政治条件兵的,比如中央首长的保卫兵、驻港部队兵等,如果是普通兵的话,原则上还是允许的。不过,基于“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名额有限、体检通过人员较多的情况下,“问题家长”的子女就可能会被放弃。
在机关事业单位的招考中,类似的影响同样存在。报考公安一类公务员的话,如果父母及舅舅等直系亲属在服实刑的话,政审方面肯定是通不过的。如果是其他部门的编制内工作人员,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有此类情况者不能录取,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会带来一定影响,同等条件下肯定是择优录取。
此外,在大量的法律法规中,对曾经违法犯罪的人员设置了重重职业和行为的限制,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以下行业均不得录用:
1. 公务员 2. 法官 3. 人民法院书记员
4. 人民陪审员 5.检察官 6. 人民监督员
7. 警察 8. 律师 9. 基层法律服务人员
10. 公证员 11. 司法鉴定人员 12. 外交人员
1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 14. 行政执法人员
15. 教师 16. 幼儿园工作人员
17. 执业医师
18.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
19. 会计 20. 注册会计师
21. 期货从业人员
22.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人员
23. 企业破产管理人 24. 保险精算师
25.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26. 保险营销员 27. 拍卖师
28. 典当行业从业人员 29. 直销工作人员
30. 专利代理人 31. 证券从业人员
32.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人员 33. 导游
34.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
35. 基金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秘书长
36. 民用保障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人员
37. 注册建造师 38. 注册安全工程师
39.注册测绘师
40. 公安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人员
41.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
42. 锁具修理经营者
43. 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保安人员
44. 保安 45.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
46.土地估价师 47.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
48. 拒绝护照签发
非法上访容易触犯的“十宗罪”
案例1 竹溪县中峰镇一对夫妇却置道德和法律于不顾,为满足一己之私无理取闹,并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仍纠缠不休,在近8年的时间里,他们数次采取跟进帖靠、软磨硬泡、言语威胁、扬言败坏对方名声等手段,对两名企业负责人进行敲诈,非法获利67700元。并且多次到政府机关缠访闹访,辱骂他人,大伤民风,干扰机关正常办公秩序。
近日,竹溪警方果断亮剑,黄某某、袁某某夫妇二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案例2 2017年,修建枫土路庙凹隧道时,因地质问题致使水井枯竭,相关部门迅速介入,督促施工方安装了供水装置供周边受影响的群众吃水,村民们对这一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
但张某某却以此为由,不断采取断电、破坏水管等方式破坏供水,四处纠缠不休并致使周边群众不能正常饮水。无事生非、寻衅滋事滋扰周边村民、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医院等单位,并且多次到政府机关缠访闹访,辱骂他人,严重干扰机关正常办公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
近日, 武当山特区公安局老营派出所依法将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张某刑事拘留。
案例3 从2016年到2019年间,纪某先后多次到省农业厅、国家信访局越级上访,并每次都对前来接访的干部提出解决其上访期间的路费、吃饭、住宿、烟酒等费用的要求,以扬言将继续到北京、省、市上访为由,迫使安家乡政府满足其无理要求。
近日,郧西县安家乡田坑村村民纪某以要挟政府解决无理信访诉求为由多次非法上访,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拘。
案例4 资源县粟某等因其姐姐被打伤住院,为了引起政府重视,在未经任何申请的情况下,纠集百余村民来到县政府讨要说法,拉条幅、喊口号,县公安局局长带领干警赶到现场维持秩序,劝说游行示威队伍,游行队伍拒不听从劝阻,还追打公安民警和保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判处粟某等人拘役缓刑。
案例5 邵阳市刘某以其原退休单位拖欠其工资等为由,多次到邵阳市市委、北京市中南海等地上访,在上访过程中,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造成严重恶劣影响。被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为由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案例6 商丘市张某因其亲属在北京上访期间突发脑溢血医治无效死亡,伙同马某等人为给区、乡政府施加压力,达到非法不正当要求,分别两次聚众到北京府右街聚众闹事,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影响了两级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张某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
案例7 乐业县张某认为弟弟的意外死亡是政府建设的排水沟存在质量问题所致,在向政府所要巨额赔偿未果后,与另外两位亲戚一道聚集100余人,将弟弟的尸体抬到政府办公楼内停放,致使县委、政府的工作人员无法进行工作。法院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分别对张某文等四名被告人最高判处了5年有期徒刑。
案例8 某地段某与他人商议,为了向区政府施加压力,解决他们客运面包车即将到期后的经营权问题,组织全体50多辆面包车司机将车停在金桥客运南站内罢运,致使金桥客运南站秩序严重混乱,大量旅客滞留在路桥客运南站,严重影响了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行为。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10个月。
案例9 吉林景某因一起故意伤害案重审改判无罪,依法获得国家赔偿8万余元后,仍不断上访再次要求国家赔偿,金额从83万升至106万,并以实施非正常上访行为相要挟,向党政机关或者事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财物,法院认定其以上访为要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勒索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案例10 威海丁氏兄弟因不满检察院对公安办案人员涉嫌徇私枉法问题的调查结论,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捏造该院检察长苏某包庇、受贿以及行贿犯罪事实,先后采取上访和信访的方式向各级检察院、人大常委会等部门举报、控告,造成恶劣影响。被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判刑。
案例11 来安县郑某因老宅基地被开发商非法占用等为由向有关部门反映,经有关部门调查其宅基地早已转农用地,不予处理。为此先后13次来到镇政府和县政府上访,上访的过程中采取过激行为,以冲砸窗户玻璃、电动大门及其他设施等手段故意毁坏公共财物,在当地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毁坏财物罪,遂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年。
案例12 通山县柯某等人赴北京上访,在天黑的情况下,采取加速行驶、关闭车灯、随意转弯、闯红灯等危险驾驶方法欲摆脱跟随的警方及维稳工作人员,在警方表明身份拦截车辆时,仍积极向前行驶,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未遂)判处柯某等人有期徒刑5年。
合法信访!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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