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人能领取过渡性养老金(为什么有的人能领两份)

对于退休人员来说目前享受的养老金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为基础养老金,另一部分为个人账户养老金。

但是对于一部分拥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来说,除此之外还能够多领取一份过渡性养老金。

那么,什么是过渡性养老金?哪些人能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什么样的人能领取过渡性养老金(为什么有的人能领两份)(1)

什么是过渡性养老金?

199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表示将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或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每人建立一个终生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多少,跟个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年限有关,缴费时间越长自然领取的也就越多。

但是在此之前是没有实行职工个人缴纳个人养老保险费的规定的,也就是说在个人账户出现前没有缴费年限这个概念。

而在改革之后,肯定会有部分职工在刚开始缴费不久后,马上又到了离退休的年纪,如果完全按照个人账户积累,那么他可以领取的养老金会非常的少。

对于这部分人,该怎么办呢?

所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就能进行视同缴费认定,领取一定的过渡性养老金。

什么样的人能领取过渡性养老金(为什么有的人能领两份)(2)

哪些人拥有过渡性养老金?

我们先来看下基本养老金的构成,基础养老金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这也是目前大部分人养老金的领取模式。

至于过渡性养老金,只是特定历史背景下的产物,随着时间的推移只会慢慢地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之中。

首先是1995年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实施3年后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离退休的职工,其在本办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以职工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推算出全部工作年限的储存额,再除以120,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这部分养老金就是过渡性养老金。

其次,在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之后,一部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能够领取过渡性养老金。

在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领取一定的过渡性养老金。

其中,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退休的,养老待遇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底限高。

这里的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包含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及职业年金;而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则包含退休前本人的基本工资、与本人职务职级(技术职级)相对应的退休补贴、国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其他的补贴等等。

也就是说,在这10年的过渡期里,如果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工作人员使用新办法计发养老待遇低于使用老办法计发养老待遇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如果高于的话,超出的部分,在此期间第一年退休的人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发放超出部分的20%,以此类推,直到达到100%为止。

另外,如果是2024年10月1日之后才退休的,则完全按照新办法计发养老待遇。

当然,根据各地政策的不同,过渡性养老金的领取,细微之处还是有所差别的,主要参照下面的模式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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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视同缴费的认定问题?

过渡性养老金并不是想领就能领的,需要先进行视同缴费认定,至于怎么认定,只需准备好自己的人事档案即可。

当然,进行视同缴费认定还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达到条件了才能进行视同缴费认定。

首先,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其次,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另外,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也可视同缴费年限。

也就是说,基本上只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员工以及一部分特殊的人群才能进行视同缴费认定,其他的如一些私有企业、民营企业的员工是不能进行视同缴费认定的,自然也就没了过渡性养老金。

所以说,能领的赶紧去申请,领不了的也别太羡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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