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一天扣满勤奖合法吗(微信请假算旷工)
微信请假算不算旷工?
近日,大连开发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原告张某和被告某酒店的劳动合同纠纷,法院最终判决该酒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我们先来还原一下案件的始末:
原告张某在被告酒店已经工作十余年,工作制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原告张某工作一日休息一日。
2019年7月1日,张某生病,通过微信向部门负责人请病假一天。通过聊天记录显示,部门负责人在收到张某的请假信息后,回复:理解,身体是第一位的。
但让张某没有想到的是,就在7月3日,被告以原告6月30-7月2日未经批准,无故连续三日旷工,扣罚张某3日工资和600元的处罚,同日,就辞退了张某并且解除劳动合同。
7月11日,张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8月27日,仲裁委员会裁决被告支付原告张某47295元,双方均不服,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劳动合同约定,原告工作一天休息一天,6月30日为休息日,不算旷工,原告因身体不适向负责人在微信上请假,收到回复:理解,身体是第一位的,可以看做是负责人同意原告的请假申请,也不认为原告在7月1日旷工,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向原告支付赔偿金,加上加班工资和带薪年假工资共计67375元。此事告一段落。
这件事本质上来说是一个劳动合同纠纷案,是一个非常不起眼且常见的小案件,那么为什么会引起这么多人的关注?因为这个案子可能发生在每一个人的头上。
微信作为一款通讯软件,在工作中使用极其频繁,工作沟通和安排,很多都在微信上进行。而这个案件张某使用微信请假的行为,或许某一天就会发生在你我的身上,这才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和讨论。
像本案中的张某,因病在微信上请假,领导回复:理解、身体是第一位。看似关心员工身体健康,转手却以张某旷工三天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小小的微信请假案件背后,反映的却是有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剩余价值的无下限压榨,这种全然漠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的行为,怎么不让人气愤。
近年来,加班文化盛行,一些企业无止境地榨取劳动者剩余价值,年轻人身体严重透支,猝死现象越来越多发。
就在8月26日,人社部和最高法联合声明,明确996和007工作制度是违法的,要求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工时制度,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有效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及劳动报酬权。
此消息一出,一片叫好之声,可见广大劳动者对加班文化深恶痛绝。
取消996工作制,也是国家在实现共同富裕的政策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996、007是福报的这场闹剧应该停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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