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2n+1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裁员赔偿不仅仅是N)
最近互联网裁员风波不断,各大厂和教培机构从高速发展转为降本增效,一批"大厂人"、"老师"随着公司业务调整离开。据不完全统计,仅去年年底,就有19家互联网公司被传裁员,今年前半年所有的一线互联网和独角兽均传出不同规模的裁员风波。不少互联网人开始自嘲:“不裁员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互联网大厂”。
互联网行业不景气,发展受阻,于是,有些公司纷纷祭出“裁员”这一大杀器。裁员的经济补偿中常常有N 1、2N等的标准,员工有时候会分不清,不知不觉中吃了大亏,它们之间到底都有什么区别呢?
先说N是代表什么意思吧。N实际为本单位工作年限的代称,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基本工资 绩效奖金 工龄津贴(如有)),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月工资标准为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月工资标准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标准按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举个栗子:假如工作了9个月,那么N就是满半年不满一年,那么这个N就是1;如果工作了1年零1个月,那么就是满一年不满1.5年,那么N就是1.5。同理可以推算出其他。
第一种情况:N
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协商离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正常情况下的经济补偿为N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法定过错,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第38条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患病、工伤、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第40条
4、企业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第41条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依据第46条
第二种情况:N 1
“ 1”就是所谓的“代通知金”,仅有以下三种法定情形解除合同,且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为N 1。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是上述三个理由,或者虽然是上述三个理由,但已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是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第三种情况:2N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为2N。依据第87条;请注意此处指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比如“用人单位依据第41条规定裁员但未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的,属于违法解除合同行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即支付2N”
其他情况:N 2或3,4,5,6
N 5或6赔偿,不存在法律上的依据!但是,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够达成共识,法律并不干涉。这种情况也有。这两年某些外企和某些国内还不错的公司,在解散时给与的赔偿就是n 4,也有n 5的例子,具体名字可以上脉脉上查。
那么怎么争取2N或者更多呢,请看下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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