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虎和陆风到底谁模仿谁(陆风为什么终究还是没有侵犯路虎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呢)
没有错的,
不懂车的人在路上会指着陆风X7喊:
看,路虎!
为什么呢?
因为陆风X7跟路虎揽胜极光真的是像。
路人甲
这山寨得真厉害,陆风抄袭路虎了吧?
陆风皮尺部的人,爱岗敬业!
路人丙
这个问题,已经有无数的人无数次和黄小明我探讨过。
但是,终究,法院还是没有判决认定陆风侵犯路虎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其实,也没有侵犯路虎的著作权。说来有意思,这两家的知识产权纠纷真是涵盖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各个方面,如果能研究完,大概也是懂点知识产权的人了。)这开什么玩笑?怎么可能呢?
虽然这事已经过去很久了,也很多文章解读过。但是,黄小明我今天还是想聊聊这事儿。原因我晚点儿说。
陆风没有侵犯路虎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是因为不够像?
是因为路虎没有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是因为两家公司有什么内在联系?
难道是政治原因?
都不是!
实际上,陆风没有侵犯路虎专利权,并不是因为没有抄袭或者山寨什么的(陆风对X7车型的外观设计申请专利后,因为与路虎揽胜极光太像,同样被专利复审委宣告无效。)。
而是,路虎的外观设计被宣布无效了,也就是对于该外观设计,路虎并没有专利权了。但这并不是因为路虎没有在中国申请专利,而是因为专利的新颖性要求及一个叫做“新颖性宽限期”的东西路虎自己没有拿捏好。
1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都需要具有新颖性。
什么意思呢,就是不是现有的东西。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和第四款都作出了解释和规定。拿外观设计来说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2
什么是现有设计呢?
就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没错,路虎揽胜极光的外观设计,由于经营安排上的问题,导致失去了新颖性。也就是,在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以前,这个外观设计就已经被国内外公众所知了。
这又是为什么呢?因为早在2010年广州国际车展上,路虎公开展览了“路虎揽胜Evoque双门版”。没错当时我还特意去看了。因为这次的新车首发活动,使得该车外观设计已经被国内外公众所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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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有人会问了,难道一公开,就为公众所知,失去新颖性吗?
不是的。我国法律与世界上很多其他国家一样,设置了一个宽限期(虽然我们国家宽限期更短)。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三种情形是不丧失新颖性的。包括了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可惜,路虎是在2011年11月24日才提出申请的。这已经是2010年底广州车展将近一年之后了。于是,路虎的外观设计专利被宣告无效,该专利权被视为自始不存在。
但是,这也不是说陆风就没有侵犯他人的权利。
法律终究还是不能纵容这种行为。
这也是为什么我又想起这事的原因。2019年3月13日,法院判决认定,陆风擅自使用与路虎有一定影响的揽胜极光装潢近似的外观装潢,引人误以为是路虎商品,具有不正当竞争行为。
判令陆风停止侵权并赔偿。终究,陆风还是因为抄袭输了官司。
虽然,陆风是我们国家的自主品牌,虽然,每个国家发展过程中都难免有一段时期需要抄袭、模仿。但是,我们还是不能包容我们企业这种行为。在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今天,我们的企业还是要勇于自主创新。只有创新,才能强大。
文丨秋杰
编辑丨大愚
图丨网络
<第108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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