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标题新意(公文标题讲究美感)

公文标题的美感原则 岳海翔,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公文标题新意?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公文标题新意(公文标题讲究美感)

公文标题新意

公文标题的美感原则

岳海翔

公文的标题应该是美的。它不仅要讲求美的内容,还要讲求美的形式。从美学理论的角度来讲,好的公文标题应该是内容美与形式美的对立统一。革命导师马克思曾经说过:“人的眼睛是感受形式美的眼睛。”作家秦牧也说过:“形式美对内容也起着一定程度的反拔的作用。”显然,内容决定形式,但形式也反作用于内容,二者是矛盾的有机统一体。

先说内容美。内容美是公文标题的立题之本。是指其一定要准确、简要地反映出构成标题的各内容要素,即发文机关名称、内容和文种,并将其完美地进行语法和逻辑的结合,它们的有机统一是使公文标题臻于内容美的必要前提。具体地讲,要做到内容美,应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强化:

1.准确。这是公文标题拟定的最基本要求。它包括两层含义:

其一是“事由”部分的内容表达要准确无误,要与正文所述内容完全吻合,即通常所谓“题文相符”。对标题的拟制,既不能过宽,也不能过窄,而要做到大小适当,恰如其分。为此,要求作者必须全面、准确、具体地了解和掌握所反映内容的总体面貌,不能满足于一知半解抑或浅尝辄止;要求作者具备较高的综合概括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要能够用极其精简的语言将所要反映内容的实质提炼出来,务求准确,不能有所疏漏。这个提炼出来的“精华”即公文标题的“事由”。它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通篇公文的质量及其效用。

其二是对文种的使用要准确,不能错用或者混淆滥用。公文文种的使用具有单一性,采用何种文种,直接受制于公文的内容表达需要。此外,不同的行文方向和行文目的对文种的采用也有极为重要的影响。具体来说,必须把握五点:一要严格按照国家最新公文法规规定的文种名称使用,不能自编自造,以保证其准确性;二是依据不同的行文关系选用相应的文种;三要根据发文机关的职权范围来选用恰当的文种;四是根据不同的行文目的选用恰当的文种;五要注意区分相近易混文种,避免错用或混用。为达到上述要求,必须下苦功夫,悉心研究每种公文的性质、特点及其各自的使用功能,同时要特别注意辨析它们之间的细微差别。只有如此,才不致于在选用文种时张冠李戴。

2.简洁。简洁是一种美。冗长的公文标题面目可憎,令人生厌。于是,简洁便成为一种客观要求,其途径主要有两种:

一是要竭力压缩事由部分的文字,使之简得不能再简。要以少胜多,言约意丰,切忌繁冗杂乱,啰唆累赘。当然,也决不能刻意求简而使“事由”表意含混不清,甚至造成歧义。

二是联合行文时,如果是3个以下的机关和单位联合行文,则应当在标题中将联署行文的机关单位名称均显示出来,但如果超过3个机关和单位,就不宜这样做,否则就有可能出现将正文挤出首页的情况,而这又违反了公文写作的一条最基本原则。公文行文的最基本原则是要确保首页显示正文。极端情况下曾经有26个单位联合行文,如果在拟制标题时将发文机关名称均排布出来,显然就会导致将正文挤出首页的情况,在此中情形下,应当采取主办机关名称后加“等”字的表述形式,例如《中共某某市财政局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党性教育的通知》。

3.齐全。公文标题应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三要素构成,这是现行党和国家有关公文法规和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的明确规定。因此,公文标题的构成要素一般不得随意缺漏。公文标题的拟制讲求要素的齐全和完整,其作用显而易见。它既有利于促进和维护公文标题的统一化和规范化,便于受文者准确了解发文的机关、公文内容及所用文种,以便公文办毕后对其进行编排检索和立卷归档,同时,还有利于运用电子计算机进行管理,以适应办公自动化的需要。如果在标题拟制中不注意这点,因循守旧,滥行省略,则势必导致不应有的混乱,给工作造成麻烦甚至不必要的损失。

再说形式美。形式美是指将构成公文标题的各内容要素在文面上巧妙、合理地进行排列设置,使其清晰整洁、醒目匀称,能够给人以美感。

公文标题的字数不尽相同,这样在布局安排上对字数过少或过多应如何处理必须缜密考虑。一般说来,对标题的安排应根据字数的多少和内容结构酌情进行排列组合,使之居于文面正中位置,长短相间,错落有致,布局合理 ,疏朗醒目,便于阅读,给人以匀称、美观之感。为醒目起见,标题与文头、正文之间要根据文件内容的长短适当空出两行的距离,甚至再长些。如果标题字数较少,则居中排成一行。而且排列时字与字之间要适当空出距离,既不能过分“拥挤”,也不能流于松散,要以醒目美观为原则;如果字数较多,排列时超过一行3/5以上的,则应转行,即分成两行或三行。要尽力避免四行甚至更多行数标题的出现。如果标题中有标点符号,那么也应使之占据一个字的位置。此外,还要注意保持词或词组的完整性,如果标题字数过多需要转行时,就必须在保持词和词组完整的前提下使之搭配匀称,而不要随意割裂,将其分置两行之中。那样,即使各行字数匀称相等,也不符合公文标题的排列要求。具体来讲,可以将公文标题的梯形或者菱形两种。其中梯形又可分为正梯型和倒梯型,菱形即指上下短中间长的排列形式。在排列时应视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做到既美观醒目,又合理得体,能给阅者以形态上的美感。

(作者系中国写作学会副会长,中国公文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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