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受贿判决书(总第582期宣判采购食材收受回扣款十四万多元)

攀枝花市受贿判决书(总第582期宣判采购食材收受回扣款十四万多元)(1)

食堂菜——被网友们戏称为“中国第九大菜系”,广泛分布于全国各地学校,主要烹饪手法为“瞎炒”和“乱炖”。因为不愁卖,常有各种奇葩创新菜横空出世,既有珍馐佳肴,也有黑暗料理,让人叹为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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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了上述图片的食堂菜系黑暗料理后,小编为大家带来与学校食堂有关的一起案件。

岑溪某中学原总务处副主任谢某在负责学校饭堂食材采购工作时,先后多次从供应商李某处收受回扣款共14.1万。6月13日,岑溪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谢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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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群众举报后主动投案

谢某原是岑溪某中学的一名数学老师。 2009年10月29日,他被聘任为该中学的总务处副主任。2013年9月,他开始负责该中学饭堂的日常管理及食材采购等工作。2016年,谢某因收受食材供应商回扣款被群众举报后,主动到岑溪市人民检察院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受贿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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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五个学期收受回扣款共14.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春季至2016年春季共五个学期期间,岑溪市某中学饭堂共向供应商李某采购蔬菜、瓜豆等食材共2884507.3元。负责该食堂日常管理及食材采购的谢某先后多次收受李某给予的回扣款共14.1万元,并将所得全部款项用于家庭及个人的日常生活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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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该案在岑溪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3如实供述,退出全部赃款获从轻处罚

案发后,谢某于2016年10月10日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受贿的事实,并将6万元作为赃款暂退至岑溪市人民检察院。案件审理过程中,谢某通过亲属将8.1万元赃款退至岑溪市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谢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采购工作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款共14.1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受贿罪。鉴于谢某有自首情节,积极退出赃款,确有悔罪表现,将其置于社会改造,没有在犯罪的危险,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条件,法院依法对其宣告缓刑。综合该案具体情况,法院依法对谢某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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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该案宣判现场

校园是教书育人的“净土”,绝不是滋生腐败的“温床”。谢某身为学校领导和教师,本应是学校师生的榜样,却抵挡不住诱惑收受回扣款数额巨大,不仅失去了公职,更身陷囹圄,足为后来者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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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法院新媒体团队制作

文字:梁植刚

图片:李良炜

编辑:罗豪

审核:萧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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