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加油可以把发票开给别人吗(顾客加油没开的发票)
作为中国石化加油站一名
“资深”加油员
我经常被问及这样的问题:
你们加油不要钱吧?
夜深人静把加油机精度调了,
不就可以吃回扣了?
那些没开的发票,你可以开出来卖啊!
自己去批发点东西放便利店,
不就可以当中间商赚差价了?!
……
如果真是这样,
那我“三年开小跑”不就指日可待?!!
你怕是要再深入学习一下《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加油(气)站现场管理禁令》了。
不仅是以上行为,只要你触犯了这些红线,就等着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责令辞退吧!
违反禁令的行为
私自购进、置换、偷盗或违反价格规定
销售油品、天然气和非油品等商品。
私自破坏加油(气)机铅封、进行加油(气)机
作弊、 擅自调整加油(气)枪精度、克扣客户。
坐支、挪用、侵占营业款,擅自预收款、
赊销、使用个人账号收款;
虚开、代开、转借、转让、倒卖发票。
套现、套积分、套优惠、套消费券、套发票、
套差价等;盗取客户账户内钱款或消费券;
擅自大单销售或倒卖加油(气)卡及充值卡。
上架、销售假冒伪劣或过期商品;
高价销售低价入账;套取、截留赠品或促销品。
虚报、瞒报、拒报、篡改、泄露经营管理数据。
在经营中索贿、受贿或收受好处;强制搭售。
擅自对信息系统或设备进行关机、
断网、调整参数、删除数据等操作;
偷盗、擅自外借、故意破坏设备设施。
站内吸烟或饮酒;直接向绝缘容器加注汽油,
违规销售散装汽油;
擅自停用环保设备,违规处置危险废物。
未经授权擅自接受涉及公司业务和相关内容的
媒体采访;散布与本公司有关的不实言论;
个人违规言行被县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曝光;
私自翻拍、拷贝、传播加油(气)站视频监控录像。
而以下形为,更是重大违反禁令的行为。
重大违反禁令的行为1、私自购进、置换、偷盗油品、天然气或非油品商品。
2、加油(气)机作弊;擅自调整加油(气)机精度。
3、违反禁令行为涉及金额累计超 5000 元(含)。
4、违规操作、违反禁令导致人员伤亡,被政府部门通报处罚,或被地市级及以上媒体曝光。
“原来加油站管理这么严格啊!”
“嗯,违反禁令不仅自己“饭碗”保不住,你的上级一样会被处罚!”
处理规定加油(气)站员工和站长
● 对直接或指使他人违反禁令的员工(含站长),由所属单位或企业负责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并追缴违规所得和企业损失;委托管理站受托人直接或指使他人违反禁令的,地市级公司依规解除委托管理合同,并重新选择受托公司妥善安排其他员工。违反禁令行为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站内发生重大违反禁令行为、站内违反禁令行为持续超过1个季度、站内单次2名及以上员工违反禁令、所在站1个自然年内2次被上级查出违反禁令行为,按履行管理责任不到位,依规解聘站长职务。若所在站系委托管理站,需同时解除委托管理合同,站内未违反禁令的员工,由地市级公司妥善安排。非上述情况的,对站长、受托人给予经济处罚。(处罚标准由各省级公司统一确定,下同)。
● 对因违反禁令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含站长),系统内一律不得再次录用,也不得以社会化外包工等名义使用;因承担管理责任被解聘的站长,2年内不得任职站长、站长同级及以上岗位,且不得参与委托管理的投标。
管 理 人 员
● 辖区内站被上级公司查实违反禁令行为的,对县区公司负责人(含经理等领导人员)、地市级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含正、副职等),按每站次给予经济处罚。
● 辖区内站被上级公司查实重大违反禁令行为、单次检查多人次或1年内多次被上级公司查出存在违反禁令行为的, 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按照《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处分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
● 不在加油(气)站工作的销售企业其他员工,违反本禁令或指使他人违反本禁令的,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依规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缴违规所得和企业损失。
● 对主动查处违反禁令行为的,仅向下追责。对举报 违反禁令行为、经查属实的,按《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加油(气)站违规违纪举报管理办法》兑现奖励。
“每一滴油都是承诺”“易捷万店无假货”,
是中国石化对社会认真履行的责任,
也是我们每位员工捍卫的诺言。
脚踩“红线”一时爽
违禁处罚悔断肠
知规矩、明底线、守纪律
才是走好成长路的最大“秘笈”
让我们一起
守护职业“生命线”
为美好生活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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