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物流不赔付(投保3万元的设备送到家)
“一套价值近三万元的餐饮设备,通过物流托运送到收货人手中时发现已损坏,货物已经面目全非。而德邦物流在货物已保价的情况下,仍旧拒绝作出消费者满意的赔偿。”日前,长江云用户朱先生致电长江云报料热线027-87122222,反映自己的遭遇。
朱先生介绍,这台经托运的机器是自己在去年花29000元购入的。今年1月24日,朱先生委托武汉德邦物流武昌区五金机电市场营业厅,将机器托运给广西的客户。在发货前,朱先生留存了机器当时状态的照片和视频并发给了广西的收货方,并按30000元的保价金额投保,额外向快递公司交纳了168元保价费用。朱先生说,购买保价服务时德邦方并未展示保价相关的合约,相关电子页面也没有展示合约的入口,他自始至终不清楚德邦物流保价的范围和细则。
直到这台机器被广西的收货方开箱验货,发现机器已经是损坏状态,并给朱先生发来了开箱视频,朱先生则立即向德邦物流提出申诉。
左为货物寄出前照片及保价单据,右为收到货后货物状态(朱先生提供)
据朱先生说,德邦物流一开始提出赔偿朱先生3000元让朱先生自行修理机器,朱先生则认为自己已经交钱参与了保价,且额度也在正常范围内,现在货物出了问题,商家不应该只作出这一点赔付,让他承担大部分损失和货物来回的运费。
后来,经过协商,德邦物流方的赔付金额提高到了5800元,这个方案仍然没有得到朱先生的认可。据朱先生了解,此机器返厂维修至少需要花费维修金10000元,朱先生认为赔偿金太低,扣除来回运费成本后不足以维修损坏的机器。
同时,朱先生也对德邦物流关于货物保价后的理赔标准产生疑问,认为其两次赔付的金额都毫无依据,并未找有关专家评估定损。他介绍,德邦物流对于此事的理赔处理也停滞在了今年二月,至今未有新的处理进度。
朱先生与德邦对接人员的聊天记录截图(朱先生提供)
朱先生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维权过程中,他还遭遇到了一些推诿和冷落,以至于八个月过去了,这个纠纷都没有得到解决处理。
随后,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武汉德邦物流武昌区五金机电市场营业厅,营业厅的工作人员表示,他认为朱先生的诉求这么久没有得到解决,是因为朱先生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因为物品没有丢失,有损坏,物流方只需要赔偿部分损失,并且说按惯例只有丢失的货物才有可能会对客户进行全额赔偿。同时介绍他们只是营业部,只能提供运营业务,理赔还需要另外联系德邦的理赔部门进行处理,随后工作人员给了记者一个德邦物流理赔部门的电话号码。
记者旋即拨打了此号码,德邦理赔部门的工作人员查询单号后说,相关申诉在今年二月已经处理,德邦在当时给出了5800元的赔付标准,因为客户不认可,这个运单的申诉就没有了后续进展。记者询问理赔部门,提出赔偿朱先生5800元是否有什么标准,客服回答说由专人定损,记者又询问了保价后货物损坏的理赔标准和二月到现在德邦停滞处理的原因,客服均以“自己不是这个申诉的对接人,不知道详情”为由,均未进行答复。
律师:此类损害由承运人赔偿,必要时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记者拨通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热线,就此事进行了咨询。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回复,“此事件适用于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货物的自然属性导致的合理损耗,或者是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导致的损失,那么损害赔偿的责任,是承运人的法定责任,不能以‘保丢不保损’的内部规定及理由不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在此事件中,如果朱先生的机器损坏需要通过维修,德邦方应该承担维修金额和朱先生的其他损失。”此外,法律援助中心建议朱先生,走法律途径维权,对此事进行诉讼处理,法律援助中心也会随时为其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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