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销售汽车的规定(娄底七部门联合整治二手车流通行业)

禁止销售汽车的规定(娄底七部门联合整治二手车流通行业)(1)

(娄底七部门联合整治二手车流通行业)

禁止销售汽车的规定(娄底七部门联合整治二手车流通行业)(2)

(甘跃华讲话)

禁止销售汽车的规定(娄底七部门联合整治二手车流通行业)(3)

(娄底市商务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提名人选龚洵胜介绍相关情况)

娄底新闻网讯(记者 谭卫丰 通讯员 邓杰)1月18日,娄底市二手车流通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议召开,听取集中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近年来,娄底市车辆拥有量快速增长,二手车交易日趋活跃,二手车流通行业得以迅速发展。截止到2015年底,全市民用车拥有总量达81.3万辆,居全省第三位,其中私家车保有量11.3万辆,预计五年内将突破30万辆。随着二手车交易量逐年递增,二手车经营主体也从2010年的30多家发展到去年的113家,2013年到2016年全市总计交易二手车52767台,二手车交易日趋活跃。

针对当前存在的二手车市场建设滞后、部分企业违规经营等问题,自2016年9月起至2017年3月,市商务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等7部门联合开展二手车流通行业专项整治,着力推进市场建设,开展集中整治,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重点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机构的经营行为,维护正常交易秩序,实现行业健康有序。

娄底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甘跃华指出,二手车市场的有序发展对维护汽车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及《娄底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对不具备二手车交易市场条件、不符合规划设置要求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等违法违规经营的二手车经营主体,要切实组织开展好本地区二手车流通行业的专项整治,促进全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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