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广告如何放大(电商广告师灰色产业链调查)
QQ上从事“收评价”业务的交流群。资料图
“电商广告师”用来收徒推广的“蛋壳互助”App页面截图。资料图
“电商广告师”这种滥用消费者评价权利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电商平台评价体系和信用体系;而其利用评价资格所发布的一些虚假宣传的广告,也很容易造成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发生
法治周末记者 罗聪冉
对网购一族而言,商品评价是下单购物前的重要参考。然而,让人意料不到的是,原本用于呈现消费者购物体验的评价区,如今却暗藏玄机,被一些别有用心之人用作商业推广。
法治周末记者发现,在一些QQ群、贴吧中,有一群人专门收集电商平台买家在购买商品后未评价的评价资格。然后,从愿意出售评价资格的买家手中,挑选比较热销的商品,让买家在这些热销商品的评论中给其他商品打广告,即利用热销商品的流量推销其他商品。
记者了解到,这些专门收购消费者购物评价资格以进行商业推广的群体,被业界称之为“电商广告师”。“电商广告师”的规模不容小觑,记者注意到,仅在QQ上,关于“收评价“的群标签,已将近有三千个。在记者加入的多个“高价回收评价”群中,群人数都达到上千人。
专家认为,“电商广告师”这种滥用消费者评价权利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本应发挥消费引导作用的电商平台评价体系和信用体系;而“电商广告师”利用评价资格所发布的一些涉嫌虚假宣传的广告,也影响了健康、安全的营商环境的构建,很容易造成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发生。
现象:评价栏变广告栏
对于热衷网购的张阳(化名)来说,浏览商品评价栏里的买家评价,是她决定要不要下单购物的主要参考。可最近的一次购物“奇遇”,却让她倍感困惑。
张阳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今年6月,赶上电商平台大促,她打算在网上购买一些日常用品,在挑选食用大米时,她像往常一样浏览其他买家的评价,刚翻看两条,一条附带图片的评价引起了她的注意。
“这次真心赚到了……其实当时这个价格能买到,我也没抱很大希望,但是收到时却发现质量出乎意料的好,和图片描述的一样,超级划算……”这条评价如此写到,评价下方还附带了一张图片,根据图片显示,当前价格为29.9元的大米,仅需9.9元就能购买,“减20元,便宜找她,加微信号×××××”。
“哪里会有这么大的优惠?”张阳抱着好奇的心理,添加了这个微信号。添加成功后,她了解到,原来这位自称是“省钱好帮手”的微信号是一个“找券机器人”,将商品链接发送给它,能自动查找优惠券和返利。这位“省钱好帮手”介绍称:“90%的商品都能给您返红包,支持多家电商平台。”
于是,张阳将想购买的大米链接发送给这位“省钱好帮手”,不过得到的回复却是“返利失败,可以查找其他同款商品优惠券”,并发送了一个号称“全网精选优惠券网站”的网址。张阳点击该网址进入,看到该网站上的商品种类五花八门,基本都是一些低价、销量不高的商品在上面做优惠券活动。
这时,张阳才意识到:“原来评价栏里出现的所谓优惠活动,只不过是利用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诱导消费者来到这些不知名的返利网站上。”不过,因担心质量保障问题,这些在小网站做活动的商品,并不在张阳的购物范围,于是,扫一眼后,她便关闭退出了。
不过,一个问题开始在张阳心头萦绕:本该成为消费者展示购买体验的商品评价,怎么成了一些人打广告的地方?这背后到底是如何操作的呢?
调查:2元至5元卖评价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以“收评价”为关键词在QQ上搜索,会出现不少以“高价收评价”“收淘宝评价”“拼多多收评价”为名的群。进群后发现,群主会以2元至5元不等的价格,收购群组成员购买商品后未评价的资格。
例如,在一个名为“高价收评价”的QQ群里,群主每天都会发送收评价的信息:“亲们,快来换钱了!3.5元一条,有待评价的私聊我!评论超简单,只要把商品链接发给我,就会给你评语,你只要复制和粘贴就可以轻松得到奖励。”
记者以出售评价资格为由向该群主咨询得知,出售评价的商品要求为价格6元以上,月销量200件以上。“不要冷门的,销量越多越好。”群主补充道。
记者按照收购要求,随机将淘宝上一双鞋子的链接发送给这位群主。一分钟后,群主向记者发来两段话术,编写了这双鞋子的外观、穿着感受等。第一段话术为:“鞋子非常好,不得不说穿上真的很好看,很舒服,跟也不高,不过比较适合脚瘦的亲……”第二段话术为:“鞋子正品,纯皮的材料很好,摸起来很舒适……”
在发送这两段话术的同时,群主还发送了4张图片。其中,有3张图片是商品的实物图,记者注意到,这3张图片来源于评论栏中其他买家拍摄的商品图片;另外一张则是一张优惠券图,图片显示购买商品可以送优惠券,并附有微信号码。
群主向记者强调:“全评是第一段文字 4张图片,3.5元/条;追评是第二段文字 4张图片,1元/条。全评和追评都必须晒优惠券图。评价发表之后,截图给我,第二天安排打款。”
记者多次体验发现,这些收评价群的路数基本相同,只不过各自在优惠券图片上展示的微信号码或者QQ号码不同。正如张阳所经历的一样,记者添加了这些优惠券图片上的号码之后了解到,有的是一些自称能为消费者提供优惠券和返利的“机器”账号;有的则是吸引消费者加入一些QQ群中,群中会不停地发布一些商品广告链接。
模式:多层代理结构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收评价的群中,很多人在发布收购评价信息时,会附加上招代收,或者是招代理、招徒弟的信息,已经形成了多层代理的结构。
收评价人员王梅(化名)就是其中的一环。王梅向记者介绍,交88元代理费就能代收评价,代收者只用把收集到的待评价商品链接发送给她即可,她再负责找群主制作评语和图片;代收者通过赚差价的方式盈利。
“如果你交了代理费,我给你一条评价价格是4元;你收取买家评价的时候,可以只给2元,赚中间的差价。我现在每天都能收上百条评价,这个就是给别人打广告,下半年没准还会涨到五六块,因为收的人多了,价格自然就高了。”王梅说。
而除了收代理费的模式之外,记者注意到,另一种更有“规模”的代理模式也开始出现。例如,记者在向一位收评价人士咨询“招徒弟”事宜时,其向记者发送了一个二维码,并称“不用交费,只要扫描、注册这个二维码就能够代收评价”。
记者扫描该二维码之后,下载了一个名为“蛋壳互助”的App。根据“蛋壳互助”规则:“注册后即可拥有代理资格,点开代理赚钱功能可以看到自己专属的推广二维码,粉丝扫了你的二维码登录‘蛋壳互助’,就可成为你的徒弟。”
根据“蛋壳互助”介绍,其采用了两级代理模式:收评价业务,徒弟做一单全评提成0.7元,做一单追评提成0.3元;徒孙做一单全评提成0.3元,做一单追评提成0.2元。提成是平台额外支出的,不从徒弟的收入里扣。
“别看这些都是几块钱,只要发展的下线多,放着不用管都可以赚钱。”上述收评价人士坦言,因长期发布带有广告的评价内容,其评价资格目前已被淘宝平台封禁;不过,多发展一些代理,也能赚到提成,现在要在发展徒弟和徒孙上多下一些功夫;而代理也不愁找不到,很多想做手机兼职、想赚零花钱的大学生和家庭主妇,都是其紧盯的人群。
法治周末记者加入的一个名为“高价收评价”的QQ群,其人员构成也体现了这一点:根据该群成员介绍,该群人数为1996人。其中,90后人数占比55%,00后人数占比31%,80后人数占比9%。
一位电商行业人士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电商广告师”也分层级——一些专门利用、收购评价资格来发布广告的人,是职业广告师;还有一些人,平常都是正常购物,偶尔会出售一些商品评价资格给别人代发广告,则是兼职广告师。
“职业广告师的数量并不多,大量发布广告评价的买家账号,都是真人真实使用的账号,即所谓的兼职广告师。这位电商行业人士告诉记者,很多在校大学生、家庭主妇被裹挟进这样的违法行为而不自知,游走在法律边缘,“可以说是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利诱了一大群不明真相的群众,成规模、有组织、有体系地为非作恶,把网络空间弄得乌烟瘴气。”
专家:防止网购评价体系异化
谈起“广告师”的影响,一位做女装服饰的淘宝商家告诉记者,除了会造成商家店铺转化率下降之外,更重要的是,如果消费者被引流到其他网站或者群中购物,可能还会遭遇买到假货、被钓鱼网站欺诈等情况。此外,一些兼职“广告师”,因轻信发布广告能获得报酬,在发布完广告、评价生效后,被收购人直接拉黑的事情也时有发生;也有一些“广告师”会利用手中的评价资格,发动群成员开展刷单炒信、恶意差评等违法犯罪行为。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一些平台很早就关注到了在评价中发布广告的行为,并进行过规定:在淘宝规则第三章“评价处理”中,广告信息便被列为“不当评价”,淘宝平台会进行主动监控并接受商家投诉,一经发现便会进行删除和屏蔽;而对发布广告评价的账号,淘宝平台也会依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警告、禁止评论、查封等处罚措施。
而在2018年2月底,淘宝平台还曾面向全网用户推送了关于平台对广告评价账户处置的风险提示,当用户进入填写评价的页面时,便会出现弹窗,提醒用户避免误入歧途。
对此,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谢永江认为,购物评价,是消费者对所售商品真实情况的反馈。“电商广告师”的出现,使消费者评价的内容,不再是真实、客观的购物体验,而变成了一种虚假信息,从而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同时,通过这种方式发布广告,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会对正常的网络交易秩序造成冲击。
谢永江指出,“电商广告师”这种发展下线的管理模式,具有团伙性,从严格意义上看,虽然不构成法律定性的传销要件,但是这种分层级的代理模式,也是一种打擦边球的做法;“电商广告师”这种非法产业,应当依法取缔,如果涉及数额较大,还会涉嫌非法经营罪。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认为,如果发布的信息包含法律禁止信息,那么,组织编发评价者和出售评价资格的消费者都存在违法之处;如果消费者发布的评价内容不存在虚假内容,只是在评价栏打广告做引流,电商平台可以基于违约性质对发布者进行处罚。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表示,“电商广告师”这一畸形行当的形成,与刷单、炒信、恶意差评等现象有些相似,最终都会影响评价的真实性,进而使信用体系失真。目前,对于这种买卖消费评价资格、在评价栏发广告引流的做法,法律并无直接规定。虽然电商平台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法律体系制度的漏洞,但更应该在法律规范的体系中,设置相关的规定,防止网购评价体系异化,进而维护良好的商品评价体系。
针对90后、00后成为“电商广告师”主力这一现象,赵占领认为,青少年社会阅历少、防范意识淡薄,可能不知道出售评价资格这种行为会存在违法之处;只是为了贪图一点小便宜,就加入到“电商广告师”的产业链中,成为发布广告的工具。而这种行为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虽然看着短期获得了一点收益,但从长期来看,会对消费者造成巨大损害。
阿拉木斯也认为,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涉世未深,不了解其中存在的风险。而如果青少年在早期接触网络时,就通过不正当方式牟利,对其今后的健康成长会造成极大影响。对此,还需要相关部门做更多的工作,包括宣传教育,以免青少年被这些层出不穷的网络违法行为所裹挟。
责任编辑:高恒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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