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醛超标房东少退了房租该怎么办(租房甲醛超标导致儿童身患血液病)

2021年6月24日张某某作为甲方与宋某梅作为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甲方将上河区林间美景小区502号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期为2021年6月24日起至2022年6月23日止,月租金2500元,押金2500元,租金支付方式为“押一付半年”。协议签订后,宋某梅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张某某押金2500元、2021年6月24日至2021年12月24日半年的房租15000元、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1038元,其后宋某梅与家人搬入该房居住,此后又于2021年12月22日支付张某某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6月23日的房租15000元,于2022年1月10日支付张某某物业费1011元。

甲醛超标房东少退了房租该怎么办(租房甲醛超标导致儿童身患血液病)(1)

2022年1月13日,宋某梅的女儿因血液性疾病住院治疗,其陈述医院怀疑与房屋环境有关,因此宋某梅于2022年2月20日委托环境检测机构对案涉房屋内甲醛含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案涉房屋所有房间甲醛浓度值均高于《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中规定的甲醛浓度不得高于0.1㎎/m3的限值。

宋某梅向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解除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2.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房屋租金、押金及物业费合计34549元;3.判令被告张某某向原告宋某梅支付甲醛检测费用200元。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宋某梅负有按时支付租金等相关费用的义务,张某某负有提供安全可靠、不危及承租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合格租赁物的义务。宋某梅支付了租金等费用,在发现涉案房屋可能存在甲醛超标并与张某某联系共同找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涉案房屋进行检测的情形下,应认定其完全履行了相应义务,但张某某在得知涉案房屋可能存在甲醛超标的情况下,虽主张宋某梅家具甲醛超标,但却在接到检测建议的合理时间内未同宋某梅一起找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确定房屋是否存在甲醛超标,具有逃避检测的嫌疑。宋某梅所委托的检测机构具有法定检测资质,检测也是在宋某梅完全搬空自己物品的情形下进行,其检测结果真实可信,认定涉案房屋存在甲醛超标的情形。

甲醛超标房东少退了房租该怎么办(租房甲醛超标导致儿童身患血液病)(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该条款规定了租赁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本案中,张某某提供的租赁房屋存在甲醛超标、可能危及宋某梅及家人健康的情形,宋某梅依据上述规定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本案中,张某某于2022年5月17日收到起诉状副本,因此,双方的合同于该日期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本案中双方的合同已于2022年5月17日解除,宋某梅支付的此日期之后的各项费用张某某应予退还。合同解除前宋某梅支付的各项费用应是在张某某提供合格房屋后才能支付的费用,张某某为宋某梅提供了不合格的房屋,因此该费用宋某梅不应支付,其已经支付的费用应认定为宋某梅的损失,张某某应予赔偿。因涉案房屋甲醛超标因而导致宋某梅支付的检测费200元张某某应予赔偿。

一审判决:一、原告宋某梅与被告张某某2021年6月24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于2022年5月17日解除;二、被告张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赔偿原告宋某梅34749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张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甲醛超标房东少退了房租该怎么办(租房甲醛超标导致儿童身患血液病)(3)

二审认为,在案涉房屋租赁期间,原告宋某梅的女儿因血液性疾病住院治疗,故宋某梅于2022年2月20日委托环境检测机构对房屋内甲醛含量进行检测、2022年4月7日在搬空物品的情形下再次委托环境检测机构对涉案空房进行检测,两次检测结果均显示甲醛超标。被告张某某提供的标的物房屋存在甲醛超标的情形,原告据此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租赁费,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并无不当。被告主张不存在违约故合同不存在解除情形的理由,与事实不符,二审不予采信。通过一审查明的事实,被告在接到原告检测建议的合理时间内未同原告共同检测以确定房屋是否存在甲醛超标,而是在一审判决后自行委托检测,原告委托的检测机构具有检测资质,检测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结果客观真实,被告主张原告提供的该检测报告系虚假的,无证据予以证实,二审亦不予采信。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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