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能写被迫离职吗(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法律科普)
8月28日,“公司要求一旦怀孕自动离职”的话题冲上了热搜第一名。这次引发关注的是一封“女员工郑重承诺一旦怀孕自动离职而对公司免责的承诺书”,网传承诺书显示:“本人郑重承诺在公司工作期间一旦怀孕,本人要自动离职,并且放弃追究本单位任何经济补偿和相关法律责任。”随即,有媒体向发帖当事人求证后,确认了这封承诺书的情况属实。
作为律师行业,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先不去关注其中存在的社会问题,我们仅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这份承诺书有效吗?
这份协议应当是无效的。
第一,合同相关的法规上来讲,这份承诺书极有可能是违反劳动者真是意思表示的,是劳动者为了保住工作、被逼无奈,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根据《民法典》与《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应属无效。
第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规定了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除了98天的产假外,《规定》的第四条还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因此让女员工签订一旦怀孕就自动离职的承诺书,实际上是侵害了女员工的生育权,这是变相要求女员工在工作和生育之间二选一,用人单位此举涉嫌违法。
面对这种情况,女性劳动者又应该如何维权呢?如果在怀孕后被迫离职,需要进行维权,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如果打算拒绝签署承诺书,在当下就进行维权,需要用录音等方式保留证据,证明公司存在,不签署协议就辞退的威胁意图。
另外,针对劳动者怕举报后失去工作的顾虑,有关部门也应该想一想办法,看怎么保护举报人的隐私,以免她们暴露遭到公司的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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