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级经济师金融专业真题(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章节核心考点-第六部分)
第六部分法律法律(一),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2022中级经济师金融专业真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2022中级经济师金融专业真题
第六部分法律
法律(一)
本节知识概览
知识点 1——物权概述
知识点 2——担保物权
知识点 1——物权概述
一、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特定社会人与人之间对物的占有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依法享有的支配权利,即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物权和债权构成了市场经济社会的最基本的财产权利。
二、物权的特征
1.物权是绝对权
绝对权是指权利的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为权利人以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的权利,又称为“对世权”。
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物权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之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 。
债权只发生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因此债权是相对权,又称“对人权” 。
2.物权属于支配权
物权的权利人不必依赖他人的帮助就能行使其权利 ,从而实现自己的利益。
债权属于请求权,请求债务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3.物权是法定的,物权的设定采用法定主义
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种类。
【提示】物权设定时必须公示,动产所有权以动产的占有为权利象征,不动产以登记为权利象征。
债权特别是合同债权,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
【提示】债权只是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不具有公示性,设立债权不需要公示。
4.物权的客体一般为物
物权的标的是物而不是行为。
【提示】物:特定物、独立物、有体物、独立于人身之外的物
债权一般直接指向的是行为,而间接涉及人物。
5.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
(1)追及效力
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利人均得追及于物之所在地行使其权利,依法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债权原则上不具有追及效力。
(2)优先效力
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上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或者同一物之上存在数个物权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
①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对外优先)
【例外】“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②同一标的物上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或性质相同的物权时,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对内优先)
债权原则上不具有优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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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多选】关于物权的客体“物”的说法,正确的有()。(2020 年真题)
A.物必须是独立物
B.物只能独立于人身之外
C.物在特殊情形下也可指行为
D.物必须是有体物
E.物必须是特定物
【答案】ABDE
【解析】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物、有体物、独立物、独立于人身之外的物。
【练习·多选】下列关于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A.物权是相对权
B.物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
C.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
D.物权的设定采用法定主义
E.物权的标的是物而不是行为
【答案】CDE
【解析】物权是绝对权,物权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之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
知识点 2——担保物权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
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务清偿的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物或所属的权利上设定的、以取得担保作用的定限物权。
二、抵押权
1.抵押权的含义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提供担保的财产不能移转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所担保的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提示】
债权人为抵押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所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2.抵押权的设定方式
①法定抵押权: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的抵押权
法定抵押不需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只要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形,抵押自然设立。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②意定抵押权:基于当事人订立抵押合同而产生的抵押权
《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3.抵押标的
抵押标的,又称为抵押财产。抵押标的应具有独立的交换价值并能依法予以实现,具有交换价值但法律禁止流通的财产不能作为抵押财产。
可以抵押的财产
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②建设用地使用权;
③海域使用权;
④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⑤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⑥交通运输工具;
⑦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禁止抵押自己的财产
①土地所有权;
②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③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4.抵押权设立
①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②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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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单选】甲公司将其厂房对外进行了抵押,则该厂房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 )。(2020 年真题)
A.单独抵押
B.一并抵押
C.分别抵押
D.另行抵押
【答案】B
【解析】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练习·多选】下列财产中,可以用于抵押的是( )。(2020 年真题)
A.建设用地使用权
B.土地所有权
C.汽车
D.船舶
E.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答案】ACDE
【解析】土地所有权禁止抵押自己的财产。
【练习·单选】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抵押标的设立的抵押,其抵押权是( )。
A.自合同订立时生效
B.无效
C.自办理抵押登记时生效
D.自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
【答案】C
【解析】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质权
1.含义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以之作为债务的担
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享有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2.法律特征
质权的设定必须移转占有。
质权的标的主要为动产或权利,不包括不动产。
质权具有物上代位性、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3.质权的类型
动产质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权利质权:以出质人提供的财产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质权。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①汇票、本票、支票;②债券、存款单;③仓单、提单;④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⑤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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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多选】根据《民法典》,下列权利中,可以出质的有()。
A.支票
B.提单
C.可以转让的股权
D.不动产所有权证
E.存款单
【答案】ABCE
【解析】下列权利可以出质:①汇票、支票、本票②债券、存款单;③仓单、提单;④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⑤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练习·单选】关于质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2019 年真题)
A.质权设定必须移转占有
B.质权具有从属性
C.质权既可以适用于动产也可适用于不动产
D.质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答案】C
【解析】质权的法律特征:①质权的设定必须转移占有②质权主要为动产或权利,不包括不动产
③质权具有物上代位性、从属性和不可分性。C 项,质权既可以适用于动产也可适用于不动产,错误,质权只可以适用动产,不适用不动产。
四、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解析 1】留置权的成立无须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即使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任何关于留置权的规定,也不影响留置权的存在,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直接基于法律的规定行使留置权。因此,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
【解析 2】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解析 3】《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能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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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单选】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 )优先受偿 。(2019 年真题)
A. 留置权
B. 抵押权
C. 质权
D. 所有权人
【答案】A
【解析】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本节回顾
1.市场经济社会最基本的财产权利是____和债权。
2.物权的特征包括:绝对权、_______、______、物权的客体一般是物、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_____。
3._____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提供担保的财产不移转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所担保的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4.质权分为_____和______。
5.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______优先受偿。
☆答案☆
1.物权
2.支配权
法定的 优先效力
3.抵押权
4.动产质权
权利质权
5.留置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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