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年号大全及其分布(汉朝为何多次大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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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赦免指的是国家对于犯人实行赦免或者减刑。早在先秦的时候赦免就已出现,到汉代的时候逐渐确立起较为完善的赦免体制,并被后世所发展沿用。
在汉朝四百多年的时间里,实施将近一百七十次的赦免行为,施行之频繁,实属罕见。在这约一百七十次的大赦中,有四十一次是因祥瑞或灾异所施行的大赦,人们称之为灾祥大赦。
汉代的灾祥大赦在所有的大赦中占比极高,可见灾祥大赦在汉代十分受到重视。
也因汉代频繁施行赦免,当时也经常会冒出反对赦免的言论,这种言论从未停歇,且言之有理,论之有据。
汉朝之所以频繁施行大赦,尤其是灾异大赦和祥瑞大赦,与汉代崇尚仁政和民本思想密不可分,更和天人感应与阴阳学说息息相关。
一 、与民更始与仁政思想汉代统治阶级总结秦二世而亡的教训,认为与秦严刑峻法、苛政暴虐密不可分。故西汉初年以休养生息为施政方针,自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建议后,儒家思想就成为汉代正统思想。儒家主张施行“仁政”,认为当政者应以民为本、恤民爱民。
《春秋繁露》记载:“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立王以为民也。”
汉代进一步发展了仁政与民本思想。董仲舒认为如果皇帝的德行足以使百姓安居乐业,上天便会护佑皇权,反之,如果皇帝德行有亏,甚至有伤百姓,那么上天就会剥夺其权力。
这种思想不仅仅是君权神授的体现,还宣扬了神权对皇权的限制,此种限制下,皇帝必须施行仁政,以民为本。
但汉代的法律制度却没有彻底匹配“德主刑辅”的施政方针,反而因“汉承秦制”,而带有大量法家色彩。两汉之际主要法律为《九章律》、《汉书·刑法志》。《九章律》更是在以秦法的基础上完成的。
《九章律》在制作的过程中,没有改变秦律的法律原则,只对部分不合时宜的条文予以了删减,并对刑罚适用加以调整。和秦朝法律相比只是更为宽缓,但本质上仍有秦法严酷的一面。
在汉代,盗窃皇陵一棵树,就要受到处以弃市的刑罚。有人因为盗窃帝王陵庙里的玉环被抓捕,张释之依据律法将其判处弃市。汉文帝却火冒三丈,认为处刑过轻,想要改判为灭三族的重罪,可见汉代的法律制度并没有完全匹配仁政的思想。
甚至还有不少官吏在农民忙作的阶段,因为一些不要紧的小案子,传令百姓到公堂对质,导致百姓错过农时,耽误劳作,影响一年的收成。
正因汉朝法律实际仍较为严苛,并逐渐显现出许多问题,即便后来多次刑律改革之后,仍收效甚微。在这种法律环境下,出于仁政的需要,大赦制度的施行无疑极大程度的缓解了汉律的严苛。一纸赦令,对犯罪者网开一面、宽大处理,这是帝王对万民的施恩。
灾祥大赦的诏书中也常出现“其赦天下,与民更始”之类的字眼,这种“与民更始”的意图,虽然并非现代法律意义上的人民主权思想,但在封建社会时期也具有其先进的一面,体现了汉代统治阶级的民本与仁政思想。
汉人通常认为施行大赦可以丢弃旧的秩序,形成新的气象,能够给予百姓一个自新的机会。
所谓旧秩序是大赦之前刑罚所构成的秩序,因此给予额外的恩典,大赦天下,能够构建新的秩序,赐予天下万民甚至帝王以自新的机会。
同时大赦还时常伴随着减免租赋等政策,能更好的帮助百姓休养生息。灾异大赦的施行经常发生在正月到六月,这与中国古代为农耕文明亦密不可分。春夏为播种劳作的季节,对劳动力的需求往往高于其它时节,该时期施行大赦,无疑对农耕劳作补充劳动力有所裨益,有助民、惠民之意。
正因如此,汉代甚至专门因劝农施行过大赦,如景帝元年、成帝阳朔四年,均因劝农而赦天下。言而总之,在民本与仁政思想的指导下,汉代帝王在灾祥发生时策略性施行大赦制度,使其在严苛的汉法与脉脉温情间作为调和,以使国祚延绵。
二、天人感应与阴阳学说汉代的灾祥大赦也深受天人感应和阴阳学说的影响。天人感应思想认为天和人之间有感应关系,天能感应到人的行为,并且根据行为的善恶进行回馈,当天不满于人的行为时便会降下灾异,谴告于人。
而帝王正是上天在人间的代表,若其行为不当,上天会降下灾异。反之,若其管理有方,政治清明,则会降下祥瑞,以兹鼓励,这一思想奠定了汉代灾祥大赦施行的理论基础。
董仲舒在这思想上加以发展,在继承灾异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人与天均有阴阳,“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刑为阴;刑主杀,德主生”,阴阳二气主宰着四季,且与人和政治相关。
这一思想在汉代灾祥大赦的具体施行中体现的淋漓尽致,当国家有危机之时,上天便会降下灾害,以做警示,若仍不知道自省,则会进一步以怪异之事遣告。当上天降下灾异的征兆,皇帝便要施仁政以求其谅解。
反之,若政治清明,海清河晏,阴阳有序,四时不乱,则会有祥瑞现世,诸如凤凰临集,九茎连枝,以表彰皇帝的德政。
《顺纪》记载:“政失厥道,天地谴怒,大变仍见。春夏连旱,寇贼弥繁。”
阳嘉三年,天下不断出现变乱,春夏之际旱灾连连,盗贼四起。汉顺帝怜悯百姓的处境,因此施行大赦,并赐予八十岁以上的米、肉和酒,九十岁以上的加赐帛和絮。
汉顺帝将发生旱灾的责任归于自身,认为由于自己办事不明,有失政道,引起上天的怒火,因此天才下降灾异,发生变乱。
此外,灾祥大赦还受阴阳学说的影响。这一思想认为,如果执政者违背阴阳四时,上天便会降下灾异,以此警告和惩罚世人。
汉代灾祥大赦大多在正月到六月间施行,这不仅因为春夏为播种劳作的季节,对劳动力需求旺盛,也与汉代灾祥大赦受天人感应思想和阴阳学说影响有关。
形成该季节性特征的原因正在于当时人们对阴阳与四时之间的理解。人们认为阴阳二气主宰着一年四季。
古人认为,阳为德,尤其在大夏天的时候太阳非常炙热,代表着孕育万物,施行大赦被认为是君主的施恩,是为有德之事,所以大赦应在夏天施行。反之刑杀之事为阴,应该在寒冬施行,如果在春夏大肆刑杀,则被认为是不详,逆天而为,会触怒上苍,引发灾祸。
古人将赦免制度与四时天象相结合,带有浓厚的神权色彩。在没有科学理论的年代,人认为应当以天为本,顺应天意则阴阳调和,违背天意则阴阳倒逆。君主如果不实施仁政,天下就会降下灾难,尽管现在看来十分荒谬,但是这一思想在当时备受推崇。
三、灾祥大赦的伴随措施
汉代施行灾祥大赦,除赦免罪行外,还包括对诸侯官吏和贫困百姓以及特殊群体等,赐牛酒、粮食、粟帛、爵位、免租税、举贤能。
灾祥大赦中的赏赐物资通常分为三种,第一种是赐米、牛、酒等食物,如汉武帝赐云阳都的百户人家以牛酒。
第二种是赐帛和絮。如汉宣帝赐给鳏寡孤独的高龄之人以帛,元帝赐给鳏寡孤独的高龄之人以絮。帛和絮在古代分别指丝织物和粗的丝绵,均是制作衣物类物资,被赏赐帛和絮的一般是无依无靠的人群,或是没有劳动力的老年人。
第三种是赐金钱。如宣帝赏赐给诸侯王、丞相将军、列侯二千石金钱,元帝赐给诸侯王、公主、列侯黄金,以及中都官长吏二千石。赐金钱的对象一般都是官吏,并且官吏的等级不同,赏赐金钱的数量也不同。
此外,减免租税也是施行赦免时的常用之举。当发生祥瑞之时,统治者也会减免租税与民同庆,如宣帝元年因发生凤凰临集的祥瑞之兆,免收租税;甘露二年再次因凤凰临集的现象减少人丁税三十文钱。
另外,为了减轻灾区吏民的负担,统治者也会免去灾区租税,包括官府借贷给贫民钱粮的债息。如元帝二年,因地震减免震灾区租赋;永光四年,因贼盗四起,边境动荡,民不聊生,统治者免除借贷给贫民钱粮的债息。
《汉书》记载:
“公、卿、司隶、州牧举贤良方正各一人,遣诣公车,将览试焉。”
最后,诏举人才也是汉代灾异大赦常见的伴随措施。如元帝二年,因地震大赦天下,统治者下诏推举人才。被诏举人才有一显著特点,即能直言不讳,直接指出皇帝的错失。
除了因为发生地震之外,发生日食同样也会诏举人才。汉代统治者认为发生日食是上天的谴责,上天之所以不满,是因皇帝德行不当,有失政道,因而需要能毫无顾忌指出其过错的人才。
四、灾祥大赦的反对声音和弊端
虽然统治者频频实施灾祥大赦,但反对赦免的声音从未停歇。元帝时期,匡衡给皇帝上疏称:“今日大赦,明日犯法,相随入狱,”匡衡认为大赦并没有带来好的效果,犯罪者并不会因此改过自新,反而更加助长犯罪的嚣张气焰,以致于出现今日因大赦释放,明日再次犯罪入狱的情形。
匡衡称真正能使社会恢复秩序,长治久安的方法应为‘陈之以德义而民兴行’,‘示之以好恶而民知禁’,用德行教化来重建社会的道德价值体系。
汉光武帝时期,开国大将军吴汉也反对赦免。建武二十年,吴汉病重,光武帝前去探视,问他还有什么要说的话,吴汉即提出希望皇帝能慎重,轻易不要大赦天下。
《述赦》记载:“今日贼良民之甚者,莫大于数赦赎。赦赎数则恶人昌而善人伤矣。”
安帝时期,王符在其《潜夫论》中专门批判大赦的行为。他提出频繁大赦实际上会助长恶人,而伤害善良的人,品行不端的人即便因为大赦免罪,仍不会有所悔改,反而愈加猖狂,进而出现大恶,甚至会出现专门的杀人组织。
王符认为,本性败坏的人是不会被赦免感化的,频繁的赦免实际上是姑息养奸。一国之君应当尊法敬法,使国有常法,即擒灭盗贼,关键是明法,而非频繁赦免。
东汉顺帝时期,官员左雄也主张严格要求官吏,严格将“不从法禁,不式王命”的官吏排除在赦令之外,以打击借助大赦实行贪污贿赂的官员。
桓帝时期,官员崔寔在其《政论》中提出应当尊崇先王之制,永不赦免,使百姓群臣不敢轻易犯罪。即便迫不得已要实施大赦,也应相隔十年以上才能施行一次。
综上而言,两汉大赦施行最为频繁的时候都在末期,其次是政权更替的时候。灾祥大赦的施行也遵循这一特点,新的政权更替之时,施行赦免确实具有一定政治作用。
国家创立之初,大局初定,但尚未稳定,局部地区多动乱,社会秩序和经济都受到严重损伤,百废待兴,国家和百姓都急需一个休养生息的机会,而大赦无疑在一定程度上为其提供了一定的益处。
因此西汉初年和东汉初年的灾祥大赦的施行都相对频繁,这些大赦施行的真正原因或许并不是因为所谓的灾异和祥瑞现象,而是一种政治策略。
但是西汉和东汉的末年频频实施大赦,效果往往不尽人意。因为施行大赦缓解社会矛盾、休养生息本来就是治标不治本的策略。在国家危亡之际,如果不从实质解决问题,只会是饮鸩止渴,加剧问题的严重性。
而且灾祥大赦的实施频率过高,严重损害法律以及政府的权威。因此出现这样一种现象,有的罪犯早上才刚刚被赦免释放,晚上又因犯罪再次入狱。以致于越赦越乱,越乱越赦,陷入恶性循环,社会问题只会更加严重。
参考文献:《汉书》《后汉书》《顺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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