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平 离职(张小平离职风波背后)

“情感上同情,但流程上不合规”张小平说回不了原单位,那他能继续留在现单位吗?,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张小平 离职?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张小平 离职(张小平离职风波背后)

张小平 离职

“情感上同情,但流程上不合规。”张小平说回不了原单位,那他能继续留在现单位吗?

在舆论发酵一天后,张小平的离职风波仍未停息。9月28日,张小平首次作出回应称,其离职事件受到媒体关注后,压力很大,现在不方便透露更多情况,相关的脱密手续也“正在处理”,而自己现在“肯定不能回原单位了,也回不去了”。

按照西安航天动力研究所发布的声明指,张小平为国家重要涉密人员,申请劳动仲裁目的是为了让其回到研究所脱密。“承办人因急于达到让其回所脱密的目的,在材料中措辞失当,夸大了张小平在所参与研制项目中的地位和作用。”

声明中提到,由于张小平为国家重要涉密人员,根据保密法和单位相关规定,离职前必须在所内非密岗位进行脱密,脱密期为2年。为此,2018年4月,该研究所与张小平进行谈话,向其解读离职流程及脱密期管理规定,告知其须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回单位履行脱密义务。但张小平仍然自行离所,对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技术秘密带来了较大隐患。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若果脱密期尚未结束便加入蓝箭航天,张小平的做法显然违反《保密法》规定。

从民营火箭企业的角度看,张小平事件亦暴露出航天系统人才流动不充分的问题。目前我国《航天法》尚未出台,不过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推出,商业航天有望更加规范和良性发展。

如何度过脱密期?

“情感上同情,但流程上不合规。”有航天体制内的科研人工向记者表示,民营火箭企业并不一定符合保密协议规定,即使不涉及到外资背景,这些民营火箭企业也难以完全确保火箭技术不泄密,“谁能保证这些企业里没有技术泄密?”

他认为,张小平没完成两年的脱密期就到蓝箭航天工作,不符合《保密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此外,《公务员法》中第八十一条亦明确指出,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不得辞去公职。

据记者了解到,脱密期内长短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由各部门的规章规定,往往职位级别越高脱密期越长。某民营火箭企业高管向记者表示,原本他的脱密期时间较长,但原单位选择对其灵活处理,因此他的脱密期所有缩短。

“所谓的‘密’有两种,一种是国家机密或军方机密,还有一种是技术或商业秘密。”上述企业高管透露,大部分的脱密期都是指前一种,特别是军工企业。

除了调岗外,委托脱密是另一个常见的处理方案。有从航天体制离职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如果原单位愿意开出委托脱密书,新单位有保密资质且愿意接收,即可完成委托脱密。对于张小平是否属于委托脱密的情况,截至到发稿时止,蓝箭航天方面并未回复记者的采访请求。

而同为民营火箭企业的零壹空间已拥有保密资质,该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公司目前完全按照《保密法》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标准》对涉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脱密期管理。

“张小平不能简单认为是普通的劳动者,特殊岗位应以国家利益为重。”上述科研人员认为,那篇刷屏文章和大众忽略的一个重要事实是,张小平与西安航天动力研究所之间的劳动仲裁,不能将其视为普通的劳动纠纷。

他表示,对于一个已经在特殊行业工作二十多年,且每个月都会接受保密法教育的科研人员来说,张小平的做法过于心急。“既然选择国防,就要为祖国奉献,没这个政治觉悟,国家放心让他做吗?国家培养他二十多年,先进设备给他用,他搞出来东西就走了。不能为了短时间的一点利益,做可能影响保密安全的事情。”

商业航天影响几何?

张小平离职引发舆论风波后,航天圈的业内人士和专家均认为此事将对国内的商业航天产生影响,其中最为明显的一点是体制内的科研人员下海潮将短期内降温。据记者了解到,目前大部分的军工企业都没有与员工签署竞业协议,张小平事件后这些特殊行业或许会加大这一方面的就业限制。

另一方面,如何协调国家队和商业航天之间的发展也是值得思考的问题。此前星际荣耀负责人曾估算,航天科技集团和航天科工集团的员工总和高达40万,而当下蓝箭航天、零壹空间等民营火箭企业的员工数量不过是200人出头,实际上对体制的科研实力影响并不大。

不过张小平离职风波爆发后,民营火箭企业开始反思普遍反思过于依赖体制力量的问题。国内的民营火箭公司普遍成立于2015年之后,为了缩短研发时间争取尽早研制出火箭,科研人员主要来源于体制内,商业航天尚未建立完善的人才培训机制。

星途探索CEO梁建军告诉记者,从民营企业来说,需要思考自身人才梯队的建设问题。,包括招聘应届大学生进行科研培训,一步步培养航天人才。

“有关部门应协调好国企和民企的关系,共同应对SpaceX对中国的严重挑战。”航天技术专家黄志澄呼吁,早前SpaceX已高调宣布其环月旅行计划,展示出美国商业航天的实力,他认为国企、民企之间应加强合作,形成我国航天事业互相补充的有机体。

从政策层面看,国家近年一直鼓励发展商业航天。2015年3月12日,在中国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上,首次提出将“军民融合”发展上升至国家战略,为商业航天的落地打开政策缺口。

2016年12月,国务院新闻办发布《2016中国的航天》白皮书中,进一步提出“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有序参与航天科研生产、空间基础设施建设、空间信息产品服务、卫星运营等航天活动,大力发展商业航天。”

事实上,我国《航天法》的出台已渐行渐近。去年8月,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总工程师田玉龙在第三届中国(国际)商业航天高峰论坛上表示,经过三年多的努力,航天法论证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已经基本完成航天法草案初稿,将对商业航天的支持、保障和保护,纳入到航天法的法律体系框架中。

“现在处在行业变革期,很多事情都无章可循或者有章未循,未来随着行业发展,相关的政策法规会逐步完善的,这样才更有利于行业的发展。”梁建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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