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回收有哪些规定(垃圾分类新规明起实施)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最新发布了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
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那么,可回收物的准确定义是怎样的?
生活垃圾中哪些属于可回收物?
常见的可回收物和
不宜列为可回收物的垃圾又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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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成都市可回收的回收指导目录》最全要点
近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最新发布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四川省政府办公厅随即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将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种基本类型,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努力提高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的单独投放比例。
日前,成都市商务局会同成都市城管委,正式印发《成都市可回收的回收指导目录》(下称《目录》),进一步明确了可回收物主要种类、常见可回物目录,为市民提供最为详实的可回收物名录“权威指南”。
根据《目录》,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主要指在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使用价值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纸类、废塑料类、废金属类、废玻璃类、废纺织品类、废家电类、废电子产品类、低价值可回收物等种类。其中低价值可回收物主要为具有一定循环利用价值,需要经过规模化回收和集中处理才能够重新获得循环使用价值的固体废弃物,如铝箔纸、保鲜膜、旧衣物、桌椅等,这部分可回收物在市民垃圾投放过程中容易混入其它类生活垃圾,尤其需要注意。
《目录》同时提供了“不宜列为可回收物的垃圾目录”,比如餐巾纸、卫生间用纸、湿巾、一次性纸杯等废纸,污损的塑料袋及一次性塑料饭盒、镜子、眼镜、打火机、陶瓷制品(碎陶瓷碗、盆)、竹制品等,进一步明晰了具体分类操作中可回收物与其他垃圾之间的模糊界定。
成都市自被列为全国首批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以来,已相继出台《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8—2020 年)》《2019 年以街道为单位成建制整体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等系列政策措施,全面加强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分类回收管理,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此次《成都市可回收的回收指导目录》的正式印发,也将意味着成都市垃圾分类整体推进工作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进一步驶入“快车道”。
成都发布 杨欢
成都发布编辑 | 孟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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