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此致的用法(公文中本)
来源:秘书工作作者:杜永道
一、“本”的用法
“本”在公文中,常用来做指示代词,常见用法如下。
(一)指自己。例如:
1.《入学通知》上说:“本校定于9月1日开学。”
2. 这个美术馆门口的牌子上写着:“本馆周一至周五开放。”
3. 本市下月将召开交通系统改革创新经验交流大会。
(二)用“本+名”复指前面的名词或代词。例如:
4. 这些问题可以在礼县本地解决。
5. 他说话不像四川本地口音。
6. 他本人对此没有提出异议。
例4中的“本地”复指前面的“礼县”,例5中的“本地”复指前面的“四川”,例6中的“本人”复指前面的代词“他”。
(三)以制作者或主管人的身份指称事物。例如:
7. 本法适用于国有企业。
8. 本规定自即日起施行。
9.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
(四)指现今的某段时间。例如:
10. 他们已经完成了本年度的工作计划。
11. 市委已经决定,本季度将召开两个重要会议。
12. 本周三下午将举行有关问题的讨论会。
二、“该”的用法
“该”在公文中,常用来做指示代词,用来指上文提到的人或事物,相当于“此”“这个”的意思。例如:
13. 经过有关方面的协调,该生已于上周到校注册。
14. 据了解,该县扶贫计划已于昨日报来。
15. 这个问题宜在有关方面的协助下,在该地统筹解决。
“该”只用于下行文,不用于上行文。例如,中央对省里行文可用“该省”,此说法不可用于省里给中央的上行文。也就是说,“该”一般不用于指称上级机构。
“该”可以用来指称地点,如“该村”。“该”一般不用来修饰时间名词,如一般不说“该年”“该日”。
“该”不宜用来修饰专有名词(专有名词所指已很清楚),如不宜说“该《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三、“其”的用法
“其”在公文中,常用来表示下面几个意思。
(一)相当于代词“他(她、它)”“他(她、它)们”。例如:
16. 特朗普蛮横地对中国发起贸易战,其目的是阻遏中国的发展。
17. 对这些贩毒分子,绝不能任其胡作非为,必须绳之以法。
18. 这项工作很重要,我们必须团结一致、共同努力,使其早日完成。
例16中的“其”相当于代词“他”,例17中的“其”相当于“他们”,例18中的“其”相当于“它”。
(二)相当于“他(她、它)的”“他(她、它)们的”。例如:
19. 知识的问题是一个科学问题,来不得半点的虚伪和骄傲,决定地需要的倒是其反面——诚实和谦逊的态度。(毛泽东《实践论》)
这种用法常出现在成语或固定说法里。例如:
20. 老刘的辩解恐怕难以自圆其说。
21. 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22. 这些乡亲们倾其所有来帮助八路军伤员。
(三)相当于指示代词“那个”(或“这个”)、“那样”(或“这样”)。例如:
23. 我们的调查结果证实,确有其事。
24. 当地派出所查无其人,看来我们需要转换思路。
25. 父亲是劳模,儿子是战斗英雄,真是有其父必有其子啊!
例23、24中的“其”相当于“那个”(或“这个”),例25中的“其”相当于“那样”(或“这样”)。
(四)表示虚指,没有实在意义。例如:
26. 能骂退他的作品,使他不成其为作家。(鲁迅《花边文学·推己及人》)
27. 什么红白喜事,讨媳妇,死了人,大办其酒席,实在可以不必。(毛泽东《做革命的促进派》)。
用“其”做代词、指示代词时,具有书面语色彩,因而常用于公文。
(作者系《语言文字报》原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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