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婚姻是相互理解与包容(相互理解相互尊重)
“调解员,我们决定不离婚了,感谢您的耐心调解,让我们的婚姻得以延续。”近日,乌当区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中心调和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熊某与周某某的离婚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由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委派至我院民商事案件调解中心。调解员收到案件后将双方通知来我院进行调解,在第一次调解中,双方坚持要解除婚姻关系,并且都表示达成了一致意见,调解员告知双方拟写好协议后择日通知双方签字。后调解员又分别致电了双方,熊某在与调解员沟通时表示自己不急,可以慢慢拟写协议。调解员这时发现,双方还是有和好的可能,便开始分别对双方进行劝导,双方都颇为动容。
为此,调解员通知双方来到中心开展第二次调解,调解当天,双方的情绪较第一次缓和许多,调解员耐心劝导双方,要学会互让互爱,遇事多沟通,对夫妻二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尽最大努力做着调和工作。同时也要为双方家庭和孩子考虑,在充分听取原、被告的陈述后,向双方释明起诉离婚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从法、理、情等方面分别对原、被告进行耐心劝说。最后双方都诉说了自己的想法并进行了沟通,让情绪得以发泄,原告表示当即撤诉,双方重归于好。
调解员表示,在本案的调解过程中,当事双方的态度和反应都表明了其实他们的婚姻关系还未真正破裂,也许只是暂时在气头上,因此给予双方一定的时间冷静可以缓和其对立情绪,并且离婚案件还涉及到一个家庭,看到双方在调解下能够和好,感到自己的使命和价值所在,今后也会不断提升自己的调解技能,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诉前。
法官后语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双方既已组建家庭,应互相珍惜、互相尊重,加强沟通、妥善处理日常产生的矛盾。同时,离婚纠纷是民事案件中常见的一类纠纷,它危及夫妻关系,影响家庭和睦,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离婚纠纷案件在法院受理案件量一直居高不下,加之民政部门“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法院离婚案件数量逐年攀升,其中不乏有闹婚及冲动离婚现象的存在。婚姻家庭纠纷一直以来都是社会矛盾的突出点,我院会不断提升调解素养,坚持调解与创新家事纠纷化解方式举措相结合,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在离婚纠纷案上本着“能调则调”的理念,从源头上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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