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标识监督管理规定(保健食品标志管理拟出新规)
封面新闻记者 母琪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日益提高,越来越多的老人具备了养生保健意识和“花钱买健康”的意识,购买保健食品也就自然成了群众的一种消费选择。但与此同时“保健品骗局”,“三无保健品”等层出不穷。
3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标志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要求,保健食品标志为依法经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的专有标志,保健食品最小销售包装应当标注保健食品标志。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保健食品标志应当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图案,按照等比例标注在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清晰易识别。
记者注意到,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审批认证的保健食品标志“蓝帽子”,(即获批产品外包装标注“国食健字”字样,为天蓝色,呈帽形,俗称“蓝帽子”),在本次征求意见稿还对保健食品标志即“蓝帽子”的规制进行了申明。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在生产经营场所、专区专柜等位置使用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标志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样式等比例变化,但不得变形、变色。非保健食品不得冒用、盗用保健食品标志。
据悉,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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