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枯井悬案(大案纪实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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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是通过《天下无贼》或《士兵突击》这两部作品认识的王宝强,但在这之前,他还出演过一部比较有名的电影《盲井》,并因此获得2003年台湾金马奖最佳新人奖。
盲井是一部现实题材的影片,因其太过现实,而在内地被禁,只能在香港上映,直到多年后,内地的互联网上才能看到它。
今天要讲这个案子,几乎就是盲井剧情的翻版,所以,咱们先来看看盲井到底说了什么。
宋金明和唐朝阳二人,表面上是普通的矿工,暗地里却做着见不得人的勾当:靠杀人发财。
他们诱骗“小白”到矿区工作,将其杀害后制造成矿难假象,冒充死者家属向矿主索要赔偿金。
在深不见底的幽暗矿井里,两人就像来自地府的黑白无常,当他们问你想不想回家时,那便是你的死期到了。
由于很多煤矿都是私自开采,所以一旦发生事故死了人,矿主都不敢声张,而是花钱消灾。宋金明和唐朝阳就看准了这点,空手套白狼,屡屡得手。
两人有着缜密的计划和明确的分工,轮流扮演死者亲属、老乡,向矿长讨价还价要抚恤费。每骗一笔钱就离开,重新找个“亲戚”,换个矿场,继续行骗。
元凤鸣(王宝强)是个16岁的农村男孩,父亲外出打工多年未归,杳无音信。母亲负担不起家里兄妹二人的学费,只能让宝强辍学打工补贴家用。
一脸稚气的元凤鸣,穿着蓝白相间的校服外套,背着破旧的蛇皮袋,面对陌生的世界,充满恐惧,眼神躲闪,不敢与人交流。为了找工作,内向的他已经在车站附近徘徊三天了。
此时,刚“做完一笔买卖”的唐朝阳盯上了单纯的元凤鸣,骗他换了姓氏,以宋金明侄子的身份和他们一起进入矿场赚钱,开始新的一轮骗局。
几人每天天刚亮就起来上工,在矿井里挥汗如雨。发工资后,他们去赶集,元凤鸣却不见人影了,唐朝阳以为到手的鸭子飞了,其实,善良的元凤鸣是跑去给他们买鸡了。
宋金明受到感动之时还发现,元凤鸣居然是他们之前坑杀的那个人的儿子,遂对元凤鸣产生了恻隐之心,不太愿意谋杀元凤鸣了。
唐朝阳不断催促,宋金明不断找理由搪塞,导致计划一拖再拖。为了让元凤鸣死得不留遗憾,两人约定让他破处后,再送他“上路”。
天真善良的元凤鸣完事后破门而逃,充满了罪恶感,不断自责,觉得自己是个“坏人”。
他哪里知道,真正的坏人要对他出手了。三人被安排深入矿井埋雷管,简直是天赐的作案良机。一方面,宋金明不忍心,迟迟不肯动手;另一方面,唐朝阳早已急不可耐。
最终,两人在里面自相残杀,同归于尽,深埋在矿井下,元凤鸣则以死者“家属”的身份领取了他们的“抚恤金”。
盲井取材自真实案例,它让观众感到窒息,可事实上,导演为了过审,已经加入了光明的元素,让凶手之一的宋金明表现出了心中的善意,结局也是用两个坏人的毁灭换来元凤鸣的全身而退。
但现实远比这个结局残酷。
2014年11月,内蒙古大安鑫海铁矿发生“矿难”死了人,矿主并未上报,而是进行私了,赔偿68万元了事。因为支付巨额赔偿,资金周转不开,拖欠了50多名工人的工资。12月中旬,工人聚集讨薪,惊动了警方,愤怒的民工顺带举报了矿上瞒报的工亡事故。
警方调查后却发现,矿难后,“死者”在云南居然还有住宿、乘车记录。民警赶到其户籍所在地云南昭通,确认此人还活着,推测这不是一起普通矿难,而是故意杀人骗赔的恶性刑事案件,遂迅速立案侦查。
经过周密侦查,2015年8月,警方先后在云南、缅甸抓获大安鑫海铁矿命案的四名嫌疑人汪强文、艾汪银、郭伟鸿、张青华。
审讯发现,四人均非初次作案,他们身上都背负着多条人命,在供述中牵扯出另外34名共犯,这34人被抓后又继续指认出其他嫌疑人,最后,警方确认共有74人涉案。
令人震惊的是,这74人全部来自云南昭通市盐津县,当中又有40多人来盐津县的同一个村子——石笋村。
盐津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境内99.92%为山地,山势陡峭、沟壑纵横,自然环境尤其艰苦。石笋村村民人均年收入才1000多元,属于极度贫困村。为了摆脱贫困命运,村民陆续外出打工,而从2000年开始,有在煤矿打工的村民返乡,出手非常阔绰,让不少村民都形成了煤矿能赚钱的观念,于是,大批村民前往山西、河北等地煤矿打工。
在矿井下采煤,一月能挣千八百块钱。行情好的时候,一月工资五六千甚至过万元,极具吸引力。但矿工属高危行业,村子里不时传来村民在外因矿难死亡的消息。
矿难本是件让人伤心的事,意外的是,有村民家中靠着亲人矿难死后的赔偿费修起了小楼房,过上了滋润的生活,村里一些不学无术之人从中看到了生财之道!他们勾结成团伙,专门物色那种手续不全的小矿场,制造矿难,索要巨额赔偿费私了,从此走上快速发家致富之路。
短短几年时间,团伙成员纷纷建起造价二三十万的小楼,开上了小轿车。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他们的路子随之在村里传开,但众人没有举报他们,而是选择加入他们,一起发财……
在不断的作案中,他们还会总结经验,逐步形成了一整套“杀猪”流程,完美演绎了《盲井》的剧情。
第一步是“探矿”。在全国各地寻找适合的杀人的矿区,专挑那些地处偏僻、由私人经营、管理不规范、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小煤矿、铁矿、钨矿等,这种地方对人员身份的核对不严,只要能干活就行,出事后也不会愿意公事公办,更多会选择私了。
第二步是“找猪”。“猪”即如元凤鸣一类的杀人对象。起初多是找本地人,把那些流浪汉和无人照顾的人带出来打工,然后杀死;后来犯罪团伙越来越大,本地流浪汉不够用了,他们就开始在外地找目标。
在选人时还有个讲究,就是会尽量找一个和团伙成员长得有些相似的人,到时候让其用团伙成员的身份下矿,其余人才方便冒充其亲属。
第三步是“杀猪”。一般由两三个人和选定的“猪”一起办理进矿的入职手续,而且会特别强调他们和“猪”的亲属关系。之后,“杀猪匠”伺机制造矿井塌方、瓦斯爆炸等各种假象,将“猪”杀死并尽可能毁容。
最后一步就是“理赔”了。这些私矿或是无手续小矿的矿主为了减少麻烦,一般都会选择私了。团伙拿着一大笔赔偿款逃之夭夭,受害者的骨灰被他们随意扔弃后,就此无声无息地从这世上消失。
内蒙古审判的这宗特大“盲井式犯罪”中,查明有17名矿工被人为制造的矿难杀死,时间主要集中在2010至2014。
2012年7月,30岁的盐津人郭伟鸿,在山西吕梁煤矿伙同他人将一名工人杀害,诈骗40多万元;
同年12月,32岁的盐津人艾汪银,在山西文水县煤矿伙同他人将一名工人杀害,诈骗70多万元;
同年12月29日,30岁的盐津人汪强文,在山西交城煤矿,伙同他人将一名工人杀害,诈骗70多万元;
2013年3月20日,28岁的盐津人张青华,在山西左权煤矿,伙同另外8人将一名工人杀害,诈骗70多万元。
……
可实际上,警方了解到,最早从2003年开始,盐津县就有人从事该类犯罪行为,然而,因为时间久远,它们很多都成了“无尸体、无现场、无直接证据”的三无案件,根本无从查起。
经审理,已查明的案件中,相关团伙人员按涉案轻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给了那些无名受害者一个交待。
可想着有恶棍因为证据、线索的缺失而逃脱制裁,我这心里始终不得劲。
这个时候,只能寄希望他们遭天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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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韦一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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